非洲历史之坦桑尼亚篇(第三期)
国际贸易体系
(一)国际贸易体系是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发达国家控制技术密集型产业,放开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价格剪刀差来获取占本国GDP15%以上的贸易收益。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有必要坚持并重申其在世贸组织内所作的承诺,推动建立一个运作良好、基于规则、开放、公平、可预测、无歧视和能够促进发展的多边贸易体系。在民族国家和现代市场形成之前跨越国界的贸易早已存在,不过当时跨国贸易的主要目的还是互通有无,而不是追求合理分工和比较优势。比较优势模型的成立需要两个前提:假设运输费用低至可忽略不计,假设有关贸易的信息可以迅速交流和沟通。而这两个条件在16世纪之前并不存在,由于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此前的国际贸易成本高昂,收益没有保障。无论是横跨欧亚大陆的山地、沙漠,还是环绕非洲海岸的航行,风险都很大,而需要先期投入的费用惊人。结果只有相对稀有而且便于携带的商品才会进入国际贸易,比如丝绸、香料、金银,以求一旦交易成功能够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由于只有很小一部分人买得起这些昂贵的舶来品,跨国贸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限。在上千年的时间里贸易只是偶尔影响一个社会的风气,更普遍的情况是国际贸易只能改变上层社会的时尚,平民百姓的生活并不受冲击,各国从跨国贸易中获得的经济收益也不明显。所以明清皇帝可以毫不迟疑地发布禁海令,令日本商人十年一贡,而且船只两艘,人只二百,违例即以寇论。当日本人请求缩短贡期时中国官吏指出批准他们定期贸易已经是天朝上国的恩典,他们的倭刀、纸扇对中国而言是可有可无的。17世纪的工业革命和随之而来的第一次技术革命改变国际贸易的含义,工业化带来新产品,并且普遍扩大生产规模,使以前的奢侈品走进大众市场。不过更为关键的是新技术带来交通和通讯领域的革命,使大规模的定期的国际贸易成为可能,其中最重要的技术变革是蒸汽机在陆海运输当中的应用。19世纪初期欧美各国开始铺设铁路,快捷的运输网络逐步形成,与此同时轮船与帆船展开竞争,发起海上运输的革命。远洋运输费用在1815—1851年间首次出现大幅度的全面下降,现代的运输方式不仅降低运费,缩短贸易时间,而且扩大运货量,提高运输的安全性。

(二)国际贸易的成本降低,它涉及的商品也不再限于奢侈品,不再仅限于满足上层社会的需求,只要存在比较优势的产品就能够创造贸易收益,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日常生活用品成为贸易的主体。贸易对于国民经济开始产生普遍的持久的影响,联合国贸发会议为第55届贸发理事会准备的文件谈及国际贸易和贸易体系及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演变,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体系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和对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等国际议定发展目标都是如此。现在千年发展目标的进程已过半,全球经济当前现实即经济衰退初显端倪、金融危机、粮食危机、能源与初级商品价格高涨、气候变化及移民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前景以及国际贸易体系均提出挑战,成功的多哈回合可在这方面作出巨大贡献。在贸易新版图内充满活力的南方的出现要求国际贸易体系作出相应调整,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崛起成为区域和全球生产与贸易的发动机,成功地从基于自然资源和劳务的生产转向基于资本和技术的生产,并成为全球需求支柱。尽管此类发展引起世界某些地区的一些不安,但充满活力的南方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机遇。这还给南南机构和合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潜力,以促进南南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此类演变极大地改变国际贸易和贸易体系的动态发展,要求调整心态、政策和贸易体系,并要求拓宽经济治理体系,以便更好地反映不断演变的现实。多边进程进展缓慢,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安排却继续增加,带来国际贸易体系分割的风险。区域贸易安排加强境内覆盖范围的深度,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系之下可用的灵活性与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区域贸易之下在很大程度上被取消。包括低收入国家的区域贸易安排是新兴现象,此外亚洲和其他地区的新兴较大发展中国家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制订与发达国家的区域贸易安排。区域贸易安排不仅带来收益,而且还对多边贸易体系具有内在的体制性影响。然而讨价还价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可能无法实现充分发挥作用的多边贸易体系所提供的可能利益,或许可以确认尽管贸易协定作出巨大贡献,但是对于影响到实体经济和人类需求的根本性和深远的全球挑战,仅协定自身不足以全面有效地应对。贸易政策和贸易体系必须在更广泛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内运作,因此全球经济治理不同层面和体系之间即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以及在发展、贸易、投资、金融、货币政策和技术方面必须增强一致性。发展观点应贯穿所有部分内容,在这方面应探讨以“非常规”发展观点和团结一致为基础的创新国家、区域和全球合作机制,尤其是在能源和粮食安全方面。政府可发挥突出作用,作为扶持国家采取积极政策。
(三)在南南、北南和北北的区域中全球和政府间合作可发挥重要作用,此类政府间合作可动员非国家行为者,特别是公司方面的行为者,包括在解决市场扭曲性和反竞争做法方面合作,促进公司行为者的问责制,以便发展中国家生产商和消费者利用贸易自由化。也许应就多边贸易体系运作的方式方法进行认真反思,由于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已达到153个,各项协定似乎比以往更应充分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利益和优先事项。成员国更加多样化,包括在发展中国家,从而进一步增加总体计算谈判平衡的复杂性,还需要确保增强谈判中从下至上和成员推动办法的包容性和透明度。尽管存在这些挑战,但多边贸易体系仍是国际贸易体系的核心支柱,并在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结束多哈回合并达成以发展为导向的平衡结果,加上贸易援助的宏大目标,对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是不可或缺的贡献。关于区域贸易安排时文件指出区域贸易安排正在迅速增加,带来更多的发展和体制方面的影响。到2007年向世贸组织通报的区域贸易安排有385项,其中197项已在实施,近期主要是双边协定在迅速发展。美国已根据2002贸易促进授权强化双边办法,并缔结11个区域安排,包括与韩国的协定,这是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后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最近欧盟新战略的重点转向亚洲和拉丁美洲的非传统伙伴,近期区域贸易安排已加强深化境内覆盖内容,包括竞争、投资和政府采购等多哈回合没有处理的问题,同时其他一些具有体制影响的问题仍没有解决,例如农业补贴。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参与区域贸易安排,这意味着区域贸易安排中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增加,包括监管和机构合作与发展援助。非加太集团和欧盟一直在谈判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此作为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和区域一体化的手段。世贸组织授予欧盟科托努优惠的豁免到期以来缔结一些全面和暂行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35个非加太国家草签协定,其中包括加勒比区域草签一项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保留现有市场准入条件是这些国家的主要动机之一,其中许多国家严重依赖于容易受到科托努优惠损失影响的出口产品,包括牛肉、砂糖和香蕉。暂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通常规定非加太国家在15-25年内对80%左右的进口和产品逐渐实行自由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中“实质上所有贸易”要求的理解,尽管这一措辞尚无议定定义。

(四)非加太集团长期以来一直呼吁改变该条款的参数,以便允许在更长的期限内实行更低的市场开放程度。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的第三方最惠国待遇条款对南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可能威慑作用提出关注,巴西在世贸组织质疑该条款是否与授权条款的精神相容,其他大多数区域尚有待在2008/09年谈判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一时间限制以及问题的复杂性,凸现能力方面的限制,尤其是非加太集团的非洲国家。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规定一个综合范围,涵盖服务、电子商务、投资、竞争、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和个人资料保护。服务条款可能要求作出更深的承诺,包括非服务业投资的自由化。以真正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方式,将现有双边和次区域暂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转为全面的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在全球经济增长达4.2%且没有出现通货膨胀的2005年过后经济学家们都赞同这样的设想,即2006年经济形势依然很好,尽管所有原材料的价格都将出现大幅上涨。今天掌握创新工艺和服务的国家用它们的技术与那些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国家进行交换,第二种易货贸易是在低工资地区和原材料拥有国之间进行,这个三角的最后一点是拥有自然资源的国家,它们用自己的资源与那些拥有技术的国家进行贸易。因此看到人类历史上几乎未曾有过的一种三极贸易体系出现,这种新模式取决于世界在三个“得胜”集团之间的瓜分,这三个集团都有各自不同的重要王牌:技术和工业能力(美国、日本、德国)、巨大的廉价劳动力储备(中国和印度)、丰富的自然资源(拉美、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中东)。在这3个集团之间世界的瓜分开始变得更加显而易见,对于投资者来说它已十分明确地指出应该重点投资的地区、国家、行业。刚刚出现的这个新世界好像还不稳定,并带有一定的风险:某些地区过多的社会环境风险或经济增长困难;原材料匮乏的风险,2005年的全球库存处在很低的水平,以至于很小的事件(气候或技术和工业方面的)都可能促使价格持续走高;国家间谈判权力的转移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地缘政治危险;自然环境风险和污染的加剧,拥有大量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国家出现将持久地改变人们在20世纪经历的世界贸易格局。环球视界当前的国际贸易体系对发展中国家不公正,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平均关税税率比从发达国家进口的税率高4倍。关税结构的设计尤为不合理,导致关税升级现象,即初级产品关税相对较低,而制造产品的关税较高。比如生番茄的进口关税低于罐头番茄,亦即对增值活动课以重税,这种关税结构实际上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五)致人死命的“知识产权”在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知识产权卒不应该涵盖在乌拉圭回台谈判内,因为知识产权不是一个贸易问题,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探讨应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LPO)框架下进行。但为什么这个问题还是进入WTO,原因非常简单:美国和欧洲的若干特殊利益集团希望在贸易谈判中作出更强有力、更加有利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时通过做贸易部长的工作后相对容易取得成功,因为贸易部长也许是所有部长中最容易受政治压力影响的。乌拉圭回台谈判开始时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和科技政策办公室均反对乌拉圭回台谈判中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认为相关规定对美国科学不利,对全球科学不利,对发展中国家也不利。但政策制定者们根本就没有征询科学家的意见,因为他们关心的根本不是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应要怎样制订才有利于创新。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要提升两个行业,即制药业和娱乐业的盈利水准。科学家们尽管反对,但不像这两个行业有那么大的政治影响力。在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时应非常小心谨慎,对于科学研究而言最重要的输入要素是什么?是知识,因此如果限制知识分享的无障碍性,也就等于限制创造知识的能力。1994年克林顿政府的一项重大国内政策举措是关于医疗卫生的,美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比任何发达国家都要高,但结果却比任何发达国家都要差。竞选时克林顿总统承诺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得穷人买得起药,。但在乌拉圭回台谈判中谈到知识产权问题时克林顿总统却同制药公司狼狈为奸,结果乌拉圭回台谈判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使得穷国民众更难以享受低价药品。以治疗艾滋病的药品为例,仿制药品一年花费大概160美元,而品牌专利药一年的成本是1万美元。发展中国家的民众如果一年收入300美元,甚至3000美元,那么根本负担不起1万美元的药品。他们也许买得起仿制药,但乌拉圭回台谈判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在设计时就是要阻碍发展中国家购买廉价的仿制药,因为发达国家要保障制药公司盈利,根本不考虑这样做会给穷国民众造成什么恶果。某些人对这一说法自然相当不满,辩称:相关知识产权条款在设计时实际上已为发展中国家预留一定弹性,所谓“弹性”是个专业术语,比如对于一些用于“拯救生命”的药品,发展中国家有颁发“强制许可”的权利。对这种辩解回应有二:首先每当发展中国家威胁要颁发强制许可时美国即以各种报复手段相威胁,如取消援助、取消贸易优惠待遇等,而且也的确会说到做到。

(六)因此尽管理论上发展中国家确有权利,但却往往不具备行使这一权利的政治杠杆,对特别贫穷的国家而言尤为如此,因此所谓“弹性”根本无法保障发展中国家的权利;第二点更为根本性,如果发达国家确有意愿保障穷国民众能够享有拯救生命的药品,当初就应明确规定年人均收入低于500美元(或类似数量指标)的国家可以自由生产用于拯救生命的仿制药品,这并不复杂。但发达国家却故意将相关条款写得让人不知所云,其真实意图恐怕只能是不想让发展中国家生产拯救生命的仿制药品。传统贸易框架批判贸易问题之所以会在全球范围内引发诸多争议,原因之一在于贸易全球化本来承诺让所有人受益,但却并没有产生这种预期收益,对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姑且称之为“旧贸易框架”认为贸易全球化将带来更多贸易,更多贸易带来更多增长,更多增长则会让全体民众都过得更好,这一主张可以说是14世纪以来所有关于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理论基石。但其正确性颇值得商榷,因为贸易全球化经常并未带来更多贸易,如“除军火外全部免税”的动议,其初衷很好,但依然没有说能够带来更多的贸易,其原因在于除关税外尚存在诸多其他贸易壁垒。一个高度贫困的国家可能连“口岸”都没有,还奢谈什么“出口”?贸易的发展受制于内部壁垒与外部壁垒。对发达国家而言惟一较为难以逾越的贸易壁垒在国门之外,而对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真正的挑战则在萧墙之内,仅仅在外部壁垒上下功夫实为缘木求鱼,主张推动“贸易援助”计划即着眼于应对这一问题。所谓“更多贸易带来更多增长”,总体说来这一说法未尝不对,但也只是部分正确,因为归根结底,真正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是技术变革、学习和知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不仅是资源上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知识上的差距。贸易全球化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流通领域中国际交换的范围、规模、程度得到增强。贸易全球化的前提是技术的全球扩散,在国际分工发展的基础上跨国公司将一些成熟的技术和关联性技术扩散到世界各地,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从而引发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在各国之间进行梯度转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通过跨国公司的交叉投资、企业兼并等,在更大的经济规模上配置资源、开拓市场、更新技术,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并把技术较为陈旧、科技含量较低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各国之间交流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必要性大大增强。随着加入区域集团国家的增多,全球贸易的范围和规模日益扩大,并且还出现新的更便捷、更灵活的贸易方式。各国之间的贸易联系日益加深,各国对出口贸易的依存度也在不断提高。

(七)特征:贸易壁垒的削减:从配额的取消到关税的不断削减,对各种行政干预和其他技术壁垒的规范都体现出国际贸易朝着一个更加自由和透明的方向发展。它能够促进货物贸易全球化深入发展,反映出更多的国家正致力于将本国经济进一步开放并积极融入到全球经济当中。跨国公司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跨国公司直接组织公司内部的全球生产配置和贸易交换,因此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助推剂。跨国公司把一种产品的各个部件交给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进行生产和装配,扩大国际间的生产专业化。同时跨国公司以世界市场为其投资和产品销售的目标,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投资和销售,使国际分工有了崭新的内容。跨国公司具有跨国生产和跨国经营的特点,而其在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得与之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逐渐演变成为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之一。不断发展的贸易和投资的多边框架:通过各种多边框架的有效约束和规范,全球货物贸易得以有序而稳定地进行,这些约束手段的成熟表明货物贸易全球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司内贸易成为货物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贸易是随着跨国公司出现而出现的另一个产物,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促使跨国公司采取各种方式来压缩成本和提高效益。由于公司内部贸易可以与更熟悉的交易者交流,并且可以实施更具目的性的转移定价,这给优势给公司内部贸易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带动跨国公司的发展。随着全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的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促进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从而加快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也使得加入到WTO组织的成员以统一的国际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生产力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极大地推动着世界市场的扩大。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科技革命,从时间和空间上缩小各国之间的距离,促使世界贸易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促使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它不仅对生产超越国界提出内在要求,也为全球化生产准备条件,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金融全球化是世界性的金融机构网络,大量的金融业务跨国界进行,跨国贷款、跨国证券发行和跨国并购体系已经形成。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在时间上相互接续,价格上相互联动,几秒钟内就能实现上千万亿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汇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流动性和全天候的市场。科技全球化是指各国科技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这是经济全球化最新拓展和进展迅速的领域,表现为先进技术和研发能力的大规模跨国界转移,跨国界联合研发广泛存在。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典型代表,各国的技术标准越来越趋向一致,跨国公司巨头通过垄断技术标准的使用,控制行业的发展,获取大量的超额利润。 经济全球化的四个主要载体都与跨国公司密切相关,或者说跨国公司就是经济全球化及其载体的推动者与担当者。
贸易自由化
(一)贸易自由化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所采取的限制逐步减少,为进口商品和服务提供贸易优惠待遇的过程,并且主张以市场为主导。无论是以往的关贸总协定,还是世贸组织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该理论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仅在其具有超过其他国家的绝对优势的产品上进行专业生产是有利的,而且在那些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进行专业生产也是有利的。通过贸易互通有无,各国在具有相对较高生产力的领域进行专业化生产,将有助于提高各国的真实财富总量。而比较优势理论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又正是亚当·斯密自由市场经济学说,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斯密对实行经济自由的必要性作了深刻分析,他认为“经济人”的谋利动机、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国际分工的发展都要求经济自由。斯密通过发展诺思关于“国际分工”的思想来进一步论证自由贸易的好处,他认为正像国内每个生产部门内部和彼此之间存在着分工,并且这种分工的发展能够提高劳动生产力一样,国际上不同地域之间也存在着分工,这种国际地域分工通过自由贸易也能促进各国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保罗·萨缪尔森对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的阐释进一步论证自由贸易带来的种种好处:“最有效率和最富生产性的专业化模式是个人或国家都集中精力从事相对或比较而言比其他的人或国家效率更高的活动,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当各国集中在其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生产和贸易时每个国家的情况都会变得比原先要好。与没有贸易的情况相比时各国的劳工专门生产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将其与比较劣势的产品相交换时他们工作同样的劳动时间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消费品。”从古典经济学家阐述的贸易理论可以看出一国最佳贸易政策的选择应是自由贸易政策,也即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加干预和限制,允许商品自由输出和输入,在国内外市场自由竞争。然而以比较成本学说为基础的自由贸易理论在推行和传播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早在15、16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保护主义的主张就已出现。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鼓励商品出口的贸易政策。时至今日贸易自由化作为符合“自然秩序”的一种贸易模式仍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理想贸易政策,只是国际贸易有望达到的一种美好境界。

(二)亚当·斯密也很清楚这一点:“期待贸易自由像期待乌托邦一样的荒谬,因为不仅公众的偏见会反对,而且更无法克服的是存在许多个人的私利,都会不可遏制地出来阻挡和反对自由贸易。这主要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使得贸易利益不可能在世界各国之间均衡分配。在贸易政策中国家安全不是唯一的非经济目标,各国可能非常想保留自己的文化传统或保护本国环境。有些人将其保护主义的论点建立在纯经济论据的基础之上;另一些人则宣称由于社会的和政治的原因,采取保护主义是适当的。”基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需要,在经济上落后的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为了保护国内的幼稚工业,大力倡导并推行保护贸易。而那些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垄断价格和夺取国外市场,也总是打着贸易自由化的旗帜,实行严厉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通过考察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时不难看出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一直交错存在,各个国家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保护本国贸易的措施,只不过两种力量对比的不同可能导致在一定时期更倾向于一个方面。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下关税保护和进口配额已置于GATT/WTO规则约束之中,非关税措施在国际保护贸易政策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保护的重点也由过去的传统竞争性产业逐步转向高技术产业,并且由政策法规的间接限制代替了过去的行政性限制。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不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各国利用知识产权壁垒阻碍贸易自由化是必然的,这也是尽管各国矛盾重重、利益分歧巨大情况下TRIPs协议得以最终达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核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集成制造技术等这类对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国际竞争力有着重大影响的技术,国际上称之为战略技术。战略技术的发展高度依赖坚实的技术基础和生气勃勃的研究工作,对政府而言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从基础研究到工业应用的周期长,新产品、新工艺引进市场的竞争压力大,高风险及巨额投资。在R&D领域高度的国际合作与竞争,世界范围内的生产与营销。进入后冷战时代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正努力实现其“全球化”战略,他们在积极推行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货物与服务贸易、实现世界范围内资源的自由流动的国际贸易规则、加快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同时采取多种策略加强对本国战略技术的垄断,扩大他们在国际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战略性研究通常指被一个国家视为关系到他的科学基础和最终关系到他的经济发展的优先研究领域,战略技术知识是指由战略性研究产生的,并对战略技术的形成有决定性影响的知识。从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始导致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革命性变化的所有具有突破性创新的战略技术无一不源于战略性研究活动,即战略技术知识的生产、发展与应用活动。战略性研究已经改变知识的“公共品”属性,在以知识为基础的时代科学与技术知识特别是战略技术知识既是稀缺的战略性资源,又是不可或缺的资本,同时也是昂贵的甚至是无价的商品。因此巨额的资金投入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成为发达国家对战略技术知识进行控制与独占,实现对战略技术高端领域垄断的重要策略。持续创新策略是指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不断地进行改进型或替代型创新,以实现对战略技术长期垄断的策略。持续的改进型创新是不断改进其核心技术,确保已获得的垄断地位的创新。英特尔公司(Intel)是采取持续的改进型创新策略,从而建立起在微处理器(CPU)这一高技术领域准垄断地位,并获得商业成功的典范。1971年英特尔公司发明当今计算机的核心技术——微处理器,经过几年的资本与技术积累后当这一产业刚从幼稚期向成长期即高度竞争期过渡时英特尔公司持续投入巨资进行研发,并不断推出X86系列与PX系列微处理器。1975年第一代X86系列即8086微处理器面市,当时它仅包含2.9万个晶体管,10年后已是第4代的X86系列微处理器开发成功。486芯片已包含120万个晶体管,每秒能处理5400万个指令。1993年包含320万个晶体管,每秒能处理25000万个指令的586微处理器(即第一代PX系列)面市,现如今PX系列微处理器已发展到第4代。2001年英特尔公司仅投入进行战略技术储备的R&D活动资金就高达50亿美元,持续不断的创新和越来越高的进入壁垒致使那些试图以“模仿战略”跟进的竞争对手大多以失败告终,2002年4月美国《财富》杂志公布2001年英特尔公司的营业收入就达337亿美元。持续的替代型创新是在高度竞争的产业领域中不断有领先者或后来者,采取根本不同的技术路径开发出全新的核心技术,以替代原有技术,从而巩固或占领其垄断地位的创新。在IT行业中平面显示技术的竞争异常激烈,从普通CRT到纯平CRT,从纯平CRT到液晶LCD,从液晶LCD到等离子显示及有机发光材料显示技术,从15英寸到19英寸,从低辐射到无辐射,从亮度受限制到亮度自由调节,从单色素到多色素的“E系列”、“G系列”等等,SONY、飞利浦、LG、NEC等著名跨国公司采取持续的替代型创新策略,牢牢控制着平面显示器的前沿核心技术。

(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不仅确立在高端市场的优势地位,同时也操控着中低档市场的大宗交易。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和独到的战略眼光,很多试图采取“技术引进”或“跟随创新”策略投资于CRT的,并希望在显示器热销大餐中分一杯羹的跟风企业现只能在处于“混战”状态的低端市场中徘徊。策略性技术联盟是指企业间通过在R&D领域、技术创新领域,甚至在生产与营销领域里密切的技术合作,联合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与发展速度,构筑排他性技术壁垒(比如确定技术路径、控制主流技术标准、实施专利保护),共同占有并维持竞争优势的一种联合形式。进入后冷战时代世界市场涵盖范围从10亿人口扩大到30亿人口,市场机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机制,激烈的国际竞争、越来越高的技术开发风险及日益减少的资金支持致使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竞争力下降,从而削弱国家的竞争实力。20世纪80年代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逐步放松反托拉斯法对本国企业的管制,有资料表明同期世界跨国公司间的策略性技术联盟迅速增至4192个,在这些策略性技术联盟中95%以上是由美、日、欧等国家的企业间建立的。其中25%左右的技术联盟分布在化工、航空与国防、汽车、重型电器设备等四个产业部门,70%以上的技术联盟分布在高技术产业,特别是信息产业与生物产业。但是应当清醒地意识到:一方面主要由发达国家企业结成的策略性技术联盟分担企业昂贵的研究开发成本,避免残酷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风险,集合彼此的技术优势,加速新知识在联盟内无障碍的扩散,提高联盟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共同的利益也阻断新技术向联盟外,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企业的供应。从二战开始特别是在冷战时期很多国家对关系国家安全与军事优势的昂贵的军工产品生产和尖端军事技术的研制都给予高度重视,并倾注大量的国家资源,与此同时主要由国家资本支撑的军用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也为发达国家民用技术的开发及新兴产业部门的建立与发展(如飞机制造业、核能发电业、计算机与集成电路业等)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进入后冷战时代发达国家政府对国防R&D的投入一度明显减少,而民间资本对信息技术及其他高技术开发的支持空前高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不仅有力地推动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同时高速发展的民用技术也在这一时期大量向军事系统转移,特别是在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技术领域,一个典型的实例是海湾战争期间美军及其盟军曾高度依赖日本为民用目的生产的组件和子系统。
(五)发达国家中许多敏锐的政治家已经发现相互分离的军用与民用技术间早已形成多重壁垒,阻碍国家战略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的交流,不利于巩固其强国地位和已经获得的军事优势。正因如此美国克林顿政府便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颁布法令)并进行国防采购改革,试图建立一个能同时满足国防和商业两方面需要的共同的工业基础,以实现军用与民用技术的共享。在这一策略指引下美国开始对军工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到1999年原来的70家主要军工企业已合并成6家军工巨头,这几家军工巨头不仅在若干武器系统的研发和生产中位居世界前列,如雷神公司的战斧式巡航导弹和夜视系统、洛克西德·马丁公司的喷气战斗机和军事卫星、通用动力公司的军舰和常规武器制造系统、波音公司的战略轰炸机和导弹制造系统,同时也广泛参入商业领域的国际竞争。波音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民用远程大型客机制造商,隶属于雷神公司的休斯空间和通讯公司,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进入国际通讯卫星市场,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商业通讯卫星制造商。很明显能够成为军用与民用共享的技术均为一些超敏感的战略技术,因此军用与民用技术共享策略将在更大范围内强化发达国家对战略技术的控制。由于战略技术发展关系到国家利益,因此以立法的形式颁布并实施国家战略技术发展计划就成为许多国家的政府包括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战略技术的发展进行直接干预的重要手段。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开始具体实施高性能计算机与通信计划、生物技术研究计划、新材料技术研究计划、先进制造技术计划、全球变化计划、数学和科学教育计划等6大跨部门科技计划以及基础性科学、国家安全、环境与自然资源、民用工业技术、信息和通讯、交通研究与开发、健康·安全和食品、国际科学·工程和技术、教育和培训等9大战略计划,同期日本政府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新阳光计划、太阳能发电系统应用示范计划、前沿基础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宇宙开发计划等也已经开始实施,此外欧洲、韩国以及印度等国也都先后制定面向21世纪的战略技术发展计划。国家战略技术发展计划体现国家意志,集中国家资源,并且有稳固的法律制度与雄厚的政府资金保障,这一方面有力推动战略技术的发展,而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这些国家对战略技术的垄断。

(六)既然贸易自由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并由此产生平行进口问题,那么就有必要采取措施来协调和避免这种矛盾和冲突。竞争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可以从自由与竞争的关系分析,首先自由不是天赋的,而是人赋的、自赋的,只有那些主动争取、积极努力、不懈奋斗的人才配享有自由,才能享有自由。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他必须使用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判断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为作决定之用的各项材料。然后使用思辨力去作决定,而在做出决定后还必须使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坚持自己考虑周详的决定。自由的实现必须依凭一定的条件、借助一定的手段、通过一定的途径,实践证明自由实现最好的条件、手段和途径是公平的竞争。竞争激发和维系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和改进人们认识必然的能力,而认识必然就只是自由,因而竞争促进人的自由、扩展人的自由,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竞争就没有自由。竞争要求和集中体现人们以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去追求自己认为最好的目标,因为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竞争,而这恰恰是自由的本义,自由就是按照人们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目标的自由。竞争通过公平的较量、优胜劣汰去配置为人可欲的目标,这是一种自我主宰成也自己,败也自己,不受制于人,它祛除集权统制、行政命令,免除对自由的侵扰。其次从竞争的本义可以看出竞争要求一种主动积极创造的精神和态度,而这就必然要求自由,真正的竞争是一种自由竞争。竞争实质上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就此而言竞争与自由并无二致。自由必然要求竞争,竞争是自由的表现和实现。从这里不难看出在很大程度上自由与竞争密切相关,自由与竞争同义,自由意味着竞争,竞争要求自由。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而自由与竞争的本性导致市场经济的垄断性和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具有盲目性,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于是一个调整这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产生了,这个法律就是经济法(也即竞争法)”。自由、竞争和秩序构成竞争法的基本范畴,在开放的经济中竞争政策和贸易政策是不可分离的。从理论上讲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为了增加消费者福利和提高经济效率。竞争政策通过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消除或管制,以确保市场的有效功能,保护和促进竞争。贸易自由化政策则通过消除贸易壁垒促进竞争,目的在于提高和加强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七)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关税壁垒的降低和非关税措施的逐步减少,企业日益依赖于限制性商业惯例来保护自己,即私人限制和那些未受限制的限制和垄断,从而使贸易自由化的果实越来越多地受到竞争政策所管辖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侵蚀;二是越来越多的贸易政策不仅没有促进竞争,反而阻碍竞争。然而竞争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目标和实施之间在某些情况下至少在短期内也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当贸易政策措施旨在保护或促进国内产业时此类政策措施将会限制外国企业在本国国内市场的作用,并且会消除市场的竞争。如果贸易政策措施无视对经济的长期将就,那么政策措施将会与竞争政策原则相冲突。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发展,竞争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渐增大,要求在国际范围内协调竞争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使得形成一个普遍的国际反垄断制度成为必要。有关竞争问题也已纳入到一些国际公约的调整范围,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定)都涉及到竞争法。尽管国际贸易中竞争规范还主要依靠国内法,但由于国内法规定的不尽相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困难。随着竞争政策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增加,在WTO框架内的合作会越来越多,并逐渐趋向实质性和系统化方向,以促进解决跨国的反竞争行为和进行竞争执法的合作等问题。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更是密切相关,知识产权既可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又可能是进行市场竞争的利器。例如发明专利往往是适应提高生产技术,获得竞争优势的产物,或者说是在获取竞争优势的下产生的,并用于促进市场竞争,竞争越激烈,获取发明创造的动力就越大。授予发明人垄断权,使之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就会促使其进一步致力于开发研究。竞争法也是鼓励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商品质量进行竞争,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也具有同样的作用。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的根本目标并无冲突,它们统一于竞争的联系和对竞争的促进,从而推动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和功能上,并且都具有推动创新和增进消费者福利的共同目的。事实上保护工业产权不仅是其所有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还涉及到促进公平竞争。因此虽然对竞争关注的角度和方式不同,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在促进竞争推动创新和保护消费者方面存在着一致性。

(八)正如1985年一位美国反托拉斯官员指出的:“反托拉斯部门早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敌对似乎是一种基本上不正确的认识的结果,即认为在反托拉斯法的目标和保护令尊的法律目标之间有一种内存的经济冲突。当对竞争做出更完全的经济分析时很明显知识产权保护会推动竞争,它可以鼓励公司通过发展新技术而促进竞争,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提供更新更好更便宜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源远流长,1900年在修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首次将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作为工业产权保护的一部分,增加第10条之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内容,确立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的基本关系。一般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即禁止从事违背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交易行为的原则,也是整个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即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性原则,在具体知识产权规则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如在具体知识产权规则需要解释、具体知识产权规则有漏洞、不同规则相互冲突时,或者在具体知识产权规则覆盖不到的领域都由反正当竞争法来兜底。就此而言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考察平行进口问题既非一概禁止,也非一概鼓励,而是兼顾代理商利益及竞争秩序的维护,有条件地评定平行进口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可以得到较为满意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更是由于知识产权易被滥用而紧紧联系在一起,由于知识产权的垄断性特征,使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处于强者的地位,垄断的代表性违法行为是独占市场和进行贸易限制,继之而来的是倾销、设置不正当的竞争限制和不公正的贸易限制等等。这些行为从长期的观点看事实上都会使价格上扬,对消费者不利,也是违反公共福利的。所以知识产权作为承认商品排他权的一种法制也就必然要受到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市场竞争和规定这一竞争的市场结构以及社会价值观的制约,那就是以民法中关于禁止滥用权利的法理和禁止垄断法为代表的一套反垄断法规。在知识产权被无限制地强调的世界上的确必须将与之对抗的手段加以强化,因此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平衡处理好知识产权与竞争要求之间的冲突。
(九)国际贸易理论是微观经济学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领域的延伸,因而微观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传统就深深植根于这个领域,并集中体现为自由贸易理论,其最主要的规范结论就是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贸易理论的现代发展虽然没有否定,但却偏离传统贸易理论,从修改其脱离经验现实的假定中来开辟自己的创新之路。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及其利益的产生在于交易国之间的差异,无论是基于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技术差异的“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还是基于要素禀赋差异的资源配置理论,都认为实行自由贸易为一国提供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机会。抓住和利用这个机会,使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于比较优势的行业,就可以用最小的资源投入。通过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两个系统,既获得最大的产出,又满足国内需求。然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无条件的,自由贸易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所依赖的基本假定是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都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在现实中又是不存在的。国际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这一点已为新的贸易理论所揭示,并为国际贸易的实践所证实。更何况自由贸易是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目标的,而现实中却是民族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在这个贫富悬殊、经济实力差距很大、由世界经济大国决定贸易规则、主导国际贸易的世界上自由贸易只是一种理想,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行过。因为谁主动、单独地率先实行,谁就要丧失贸易利益;谁实行适当的贸易保护,谁就能够加速发展,后来居上。虽然强国极力主张自由贸易,但那只是要别国开放市场,以便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占有更多的贸易利益。19世纪中叶英国经济实力达到顶峰时,曾通过修改“航海条例”和废止“谷物法”,提出包括鸦片在内的自由贸易,但在当时同中国的贸易中却是由东印度公司独家垄断。美国和德国的国力不敌英国,分别采取汉密尔顿99(1791)和李斯特(1841)的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并利用第二次产业革命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有利时机,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赶上和超过英国。当英国的世界经济领先地位丧失时随即在20年代初通过“染料法”和“工业保护法”,放弃自由贸易。二战以后虽然从1947年开始的日内瓦回合到1995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通过多边谈判导致各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关税的削减,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十)但是当日本、德国以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依靠适当的贸易保护而迅速地强大起来,在某些方面赶上和超过美国,在同美国的贸易中占有更多的贸易利益时美国又祭起贸易保护的大旗,既然关税已经降低,非关税壁垒就成为主要的保护手段。可见自由贸易虽然是人们不断追求而不可企及的理想目标,但是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却是国际经济关系的现实。战略贸易理论是贸易理论在70年代末的重要发展,它借鉴产业组织理论的最新成果,改变国际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不仅打破传统贸易理论完全竞争假定的束缚,而且摒弃传统理论的二维假定,把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统一起来,同时恢复外部经济的应有地位。其结果是一方面强化自由贸易优于闭关锁国的传统规范结论,为贸易利益的取得提供新的解释,即贸易利益不仅来自比较利益,而且来自对外开放产生的规模经济,使本国消费者能够低价享受同类产品不同品种的选择机会。另一方面对完全竞争市场和常数规模经济的背离使市场本身运行的结果处于次优的境地,适当的政府干预有可能改变市场运行的结果,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占领市场的战略性优势,或者分享外国垄断企业的利润,以取得更大的贸易利益,从而使自由贸易政策失去最优的地位。战略贸易理论为发达国家间产业内贸易提供有效的解释,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制度和政策的选择也提供有益的启示。但是战略贸易政策主张实施有选择的积极的干预,其贸易利益的取得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战略贸易理论和政策的实施有赖于正确的产业政策相配套,战略产业的确定以及保护方式、保护力度和保护时限的选择就成为问题的关键,这一切如同实施理想的计划一样,要求政策制定者掌握足够的信息。其次战略性贸易使政府的政策操作成为一种博弈,博弈对手的策略选择很难料定,政府的效能直接关系到贸易的成败。再次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必然会引起不同利益集团的寻租活动,后者造成的效率损失有可能超过该项政策所能带来的好处。新增长贸易理论是一个涉及国际贸易、经济增长和产业组织等多个领域的边缘理论,其关注的中心是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在国际贸易格局变动及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决定作用,该理论以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为基础,被称为熊彼特主义。其直接形成源自于弗农描述的“产品生命周期”假想,认为每一种产品都经历一个在发达国家发明、出口,转移到不发达国家,再向发达国家出口这样几个阶段,进而构造贸易动态均衡模型。
(十一)如果说传统贸易理论和以规模经济为基础的“新贸易理论”较好地说明静态贸易格局,而不能满意地解释国际贸易格局随时间的变化,不能回答诸如“创造”比较优势、贸易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那么新增长贸易理论则着重于解释动态贸易利益的问题。由于该理论考察技术的外溢问题,说明发达国家的“夕阳”工业在发展中国家低生产成本的贸易竞争中衰落是一种必然现象,因而发达国家的选择在于不断开发新产品,而发展中国家的选择在于引进外资,加速技术进步,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贸易条件以及保持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以利于知识技术的国际传递。在这里技术进出口政策的选择有着重要作用,这一理论有多方面的启示,如只有不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力素质,才能加速技术吸收和技术转移;有效地吸收适合本国资源条件、要素价格的劳动密集技术,促进本国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迅速转换和升级;参与国际贸易主要不在于扩大市场,而在于分享世界上有限的、分布极不均衡的技术人力资源从事技术创新的成果。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跨国公司是技术转移的最有效的载体之一,它既可以打破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的限制,也可能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控制,这也是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可竞争市场理论是鲍莫尔等人在1982年提出的一种产业组织理论,它与规模经济贸易理论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该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使完全竞争不可能存在,但是只要允许自由进入,即使一个产业部门只有少数几个生产者,也足以使价格接近边际成本。在学术界的进一步讨论中上述的理论分析深入一步,即区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如果该产业的进入壁垒很高,新生产者的自由进入虽然可以使价格下降,但不会接近边际成本,进入者也要付出成本;如果该产业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由进入使价格降至边际成本,就会发生亏损;该理论只适用于进入壁垒较低的产业,这样自由进入就会形成收益递减,从而使价格接近边际成本。杨晓凯在评述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力图推进贸易理论,他认为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可贵之处在于强调自由进入和卷入市场商品的增加会加剧竞争,尽管生产同类商品的厂商因规模经济而很少,但是却没有区分劳动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对企业而言,而基于专业化经济的分工和交易费用却可以用来解释企业制度的演进以及技术与经济组织结构之间的关系。当分工的好处和交易费用之间的消长关系达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费用,而自由进入又没有固定费用时就会形成一种帕累托最优式的竞争均衡,它不但决定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决定一个最优的经济组织水平,后者可以用均衡的贸易依存度(贸易额对收入的比率)来表征。

(十二)各种不同的贸易理论的共同任务在于对贸易利益作出解释,然而这一问题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贸易利益的产生或创造;二是贸易利益的分配或实现。这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问题。传统贸易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贸易利益是怎样产生的,却没有说明贸易利益是如何分配的,因为在自由贸易和完全竞争的假定中这个问题是自然而然地解决的。战略性贸易理论和新增长贸易理论虽然涉及到贸易利益的分配问题,但也没有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予以讨论。其实各个主权国家参与国际贸易都是为了在同量的贸易之下获取尽可能多的贸易利益,或者是用尽量少的贸易获取同样多的贸易利益。不论是国际上有关贸易的双边和多边协议,还是各个主权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作出的安排和进行的管理,所直接涉及的都是贸易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这些协议和安排的产生和形成都是讨价还价和利益博弈的结果,各种保护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不过是有关各方参与贸易利益分配的手段而已。这就是各个国家都在一面讲自由贸易,一面实行保护贸易的原因也是现实的国际贸易既不是纯粹的自由贸易,也不是完全的绝对保护(即闭关锁国),而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在不同情况下和不同程度上的结合或均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管理方面的区别也在这里,贸易利益的分配及其争夺不仅有一个区间,而且是围绕着贸易条件进行的。国际贸易作为一种合作和交易,其所产生的合作剩余就是贸易利益,贸易条件就是分享合作剩余的比例。如果说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等一方面决定贸易利益,同时也为贸易条件的决定奠定基础,那么贸易保护则是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改变贸易条件,决定贸易利益的分配,进而影响到贸易利益的创造。在世界事务和世界贸易中仍然是经济发达的大国起着主导作用,现行的游戏规则主要是发达国家制定的,现有的贸易秩序也更多地体现占优势地位的国家的利益。没有哪个国家会以牺牲自己的贸易利益为代价,出面保护弱者的利益,尽管任何一种贸易活动和贸易安排都会对第三者产生外部效应。不仅如此,发达大国的行为方式是以实力代替规则,当规则对其有利时就执行规则,当规则对其不利时就违背规则或单方面修改规则。如以双边协定代替多边协定,以区域性安排代替全面开放,以国内法代替国际法等等。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绝对的公正和真正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一方面正是由于穷国和弱国的合作和制衡才形成某种世界秩序,否则这个世界还不知会变成什么样子;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和一定的保护,就会象有的经济学家感叹的那样,帕累托最优可能是座地狱,自由贸易对一些国家的很多产业意味着一场灾难。
白人至上主义
(一)白人优越主义是一种种族份子的形态意识,用以作为偏见和歧视的合理理由去排斥亚洲人、非洲人、阿拉伯人以及祖先从墨西哥、中美洲或南美洲来的有深色肤色的人和原地民族,如美洲原住民和土著居民。白人优越主义者常主张以某类欧洲人视为优等人种,以其“白晢”肤色者为主。一些人更把这词所表意的人种收窄至其所谓的北欧或雅利安“族裔”人士,笼统来说此“北欧雅利安人”不包括犹太人、斯拉夫人(东欧人)和(尤其是在以往)某些南方欧洲人,如意大利人。举例来说在政治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白人优越主义其实在美国的重建时期以前和以后的几十年里都可以说是美国这块土地上的法律,在南非的种族隔离时代和在不同时期中的部分欧洲尤其是在纳粹第三帝国时期也是同样的,白人优越主义的范畴和性质持续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是一个持继性的争议。白人优越主义之义有时狭义为白种人不但优越于其他人种,进而白种人更应统治其他人种的信条,而白人分离主义者和白人国家主义者组织通常以此更狭窄的定义来把他们区别于白人优越主义者,不过他们的观点通常在大体上都是重叠的。白人优越主义基本上正如优越主义,是根植于为我中心主义和对霸权的欲望,它有着不同程度的种族主义和对外仇惧感。白人优越主义通常与种族清洗和种族隔离结合,但并不一定是从其而来的。在以前的美国有些地方很多非白人都没有选举权,他们也被禁止参政,甚至连在大部份政府部门内工作也不能,直至二十世纪的下半世纪为止。在美国和加拿大的美洲土著和在澳大利亚的澳洲土著,没有因著他们原居于其地而被给予应有的待遇,而只常被视为进步的障碍。很多被欧洲人定居下来的太平洋周边国家常因著文化上的考量,曾时不时切限着从亚太国家的人来移民和入籍。在美国内某些州份禁止异族通婚直至到1967年,罗得西亚(现津巴布韦)直至到1979年、南非直至到1990年代均完全公开地维系著白人优越主义政体。英、美国家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白人至上,余皆劣种”的种族决定论和种族主义政策最盛行的时期,美国在1882年通过第一部《排华法案》,禁止授予中国人公民权,禁止境外华人入境,禁止境内华人出境。华人被禁后“黄祸”论者的目标又由中国(当时是清朝)转向日本、朝鲜侨民,190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要求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日本、朝鲜侨民的孩子必须转往当时给中国人特设的“东方人学校”就读,1924年美国通过的《移民法》中完全禁止东亚和印度人民入境。

(二)美国如此,英国内的属国也是如此。1885年加拿大通过《中国移民法》,以“人头税”阻挡中国移民,自1885年到1903年“人头税”分4次增长10倍,从50镑涨到500镑。到1923年加拿大通过新《中国移民法》全面禁止中国移民之前加拿大政府从修太平洋铁道的中国苦力身上征收2300万镑“人头税”,有后人换算成1988年的加圆时价值是15亿加圆。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当年就立刻通过“白澳政策”中的第一部法律《移民控制法》,以所谓“文盲测试”杜绝一切有色人种入境。所谓“文盲测试”也有人称为“欧洲语言测试”,是由移民官阅读一段50字的英语文章段落,要求移民申请人听写如式,不得有误。对于有色人种时移民官便特意选择一段英语法律条款中最冗长费解的句子,或科技论文中充满专业术语的段落,以保证有色移民的申请人不能过关。如果一个有色人种的移民申请人竟能通过测验,便给他用另一种欧洲语言再安排一次测验,直到他测验失败为止。在1901年后的十几年间当时人口不足400万的澳大利亚竟然把将近1万太平洋群岛族裔的居民驱逐出境,墨尔本的唐人街从4个街区缩小到1个街区,亚洲家庭和其它有色人种因此流离失所,夫妇母子天人永隔的不知凡几,罗得西亚(现津巴布韦)直至到1979年、南非直至到1990年代均完全公开地维系着白人优越主义政体。1919年巴黎和会上日本代表团由牧野伸顕带领,针对当时如日中天的“白人至上主义”时日本代表团坚持在筹备中的“国联章程”里,加入一“种族平等条款”,否则日本拒绝签字。对日本提出的“种族平等条款”时大多数与会国包括中国代表在内都投票赞成,各国投票结果是17票中11票赞成。可是英国和美国两个代表团却一致反对,又以英国代表团内距离亚洲最近的澳大利亚联邦反对态度最为强烈,澳大利亚总理Billy Hughes的名言“在澳大利亚每100人里95个都反对(种族)平等”就是在这时发表的。和会的终局是起草的“国联章程”拒绝“种族平等条款”,一些人认为巴黎和会的结果多少把日本推向军国主义、帝国主义和反西方。
(三)虽然白人优越主义者和白人分离主义者对族裔混和都是一般的反对,尤其在是异族间之通婚上,但是那受纳粹影响的现代白人优越主义却有一种区别性的特征,就是他们声称“白种人”(常彼定为北欧或日耳曼民族的祖先)是天生优越于其他一些或以至所有的族裔,因此白种人便应该把他们统治。白人优越主义者差不多都相信深色肤色的人(尤其是那些有着次撒哈拉沙漠非洲人祖先的人)、犹太人和西班牙裔人是低等的,他们很多也会认为某些“白人”却因非种族因素上的成因也是低等的(例如非基督教徒、无神论者和同性恋者)。这里有相当大的存异,在不同的白人优越主义群派内就谁可以被分类为“白种人”和怎去宣定那些族裔比那些族裔优越,例如某些白人优越主义组织会认为东欧人和各类南欧人是“白种人”和优越的,但别的就认为他们是“非白种人”和次等的。那些跟随北欧民族主义和德意志民族主义意识的人只会认为那些北欧人或日耳曼民族的(通常还有克尔特人)北方欧洲人是为白种人,而闭避南欧人、东欧人和任何不是欧洲传民族裔的人,这些信条是以纳粹主义为中心。据于纳粹来说那德国的盟友意大利人不是真正的白种人,那意大利人与日本人和匈牙利人都被德国纳粹政府宣布为荣誉雅利安人。在现在一些白人优越主义组织尤其是在那些说德语的国家里他们极力地宣扬他们是纳粹的,所以在集体上这些组织共同被标签为新纳粹。“泛欧洲主义”是白人优越主义的一种,其接纳所有道地的欧洲人,当然那一定会常有争议:究竟谁可说是道地的—是白种人,一整群从浅色肤色的瑞典人、不列巅(英国本土)人和德国人至深色肤色的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希腊人。但也有很多在欧洲南部的群派如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和法国的白人优越主义组织都却认为那些源于地中海的人是比源于北方欧洲的人优越,因为北方欧洲人是蛮人的后裔。很多信奉种族主义信条的人都不会用“优越主义者”这字眼,因为它有想对其他民族统治之欲之含义。

(四)但始终他们很多人都去想信白色人种民族是优越于其他民族的,这些种族主义思想之差异最能被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所代表。他谴责美国的黑奴制导,但却又持有明显的种族阶级历史观,他把卓越文明归于白色人种民族,说他们从在严峻的北方之中的改良获得敏锐和智慧。在美国中有人宣称白人优越主义运动与基本教义式的基督信仰有关连,但大多数基督徒都指责其运动根本是非基督属性的。基督徒身份教派运动是与白人优越主义十分接近,他们趋向于认为其他基督团体支派是异端。有些白人优越主义者如Matthew F. Hale在宣称信从著一个背负“基督”之名的宗教,同时却认为暴力是一种恰当的途径,去捉进他们的目的,而且藐视主流基督信仰为杂种或“自杀”式信仰。其他一些白人优越主义团体识别自己为Odinists,大多数Odinists均否定白人优越主义的,而在信Odinism的人当中白人优越主义者只占很少部份。Odinism的白人优越主义版没有与基督徒身份教派扯上关系,但是这里有一个主要共同之处:他们的 Odinism版本提供二元论,正如基督徒身份教派一样,在这宇宙中它是由“光明世界”(白人)和“黑暗世界”(非白种人)组成的。其二者在意识形态上最基本的分别是在于Odinists相信那旧有的Norse众神,而不相信耶稣之神格,有一些团体例如南非的Boeremag却把基督元素和 Odinism元素并合。不是所有的白人优越主义组织都信奉基督徒身份教派或者其它的宗教教条,如美国纳粹党或者希腊的Hrisi Avgi,诸如此类的组织其主要动机是在政治上的,而非宗教上的。三K党(KKK)是在美国被人认识最广的白人优越主义组织,其宣扬的种族隔离主义在大体上不是基于宗教的理念。纵使有一些三K党团体可能是公开的基督徒身份教派,但和接受基督教 (新教)基督徒中有白人优越主义者。另一方面彻底的白人优越主义者反对包括基督教在内的闪米特宗教,他们典型的观点是:“基督教和白种人并非是联合的,而是矛盾的,基督徒首先最忠诚于他们的犹太神。”
(五)“他们有他们的旧约,那无疑是犹太人的,而他们的新约是关于犹太人耶稣的。基督教和白人优越主义者不可调和,基督教是一个犹太发明,一个犹太教(闪米特亚伯拉罕诸教)的分支,怂恿白种人被犹太人的神所奴役。”确实现在有组织的基督教是西方和白人的敌人,在文化上白人优越主义者以现代西方文化、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以及日尔曼文化为荣。他们认为基督教并非西方文化,而是中东闪米特人的宗教。他们中的很多人不同意他们被称为白人优越主义者,他们往往自称为白人国家主义者,但有人认为白人国家主义者是新纳粹分子。在大部份有大量白人人口的国家都能找到白人优越主义组织,包括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南非、欧洲国家。在这些地方中他们的观念比占著相对少数的人口,而其组织中的活跃成员就十分少。但是非白种人移民在以往的25年里对各个欧洲国家之拥进所成的反势刺激在类似的组织中成员有所增加以及白人优越主义示威和仇恨式罪恶之上升,一些组织的军事式处事手法使至他们受到执法者深入的观察。在一些欧洲国家里其最近在体验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如斯信念的影响是较多的,白人优越主义组织被各种不同法律所禁,其中包括防止“仇恨式言论”的法律,此外禁止被视为其基本是反任何多元民族、多元种族和民主社会的组织的法律。不同的组织都有不和与敌对,不同人物间都有他们之间的争执等等,可以看得出在这运动中有太多人想作领导者而非其相反之随从者。较为不甚极端的白人优越主义者和白人优越主义组织与白人国家主义和古旧保守主义相关的信从者和团体组织会被很多白人优越主义者认为他们是懦夫和叛逆者,前述的两个组织都交换确信白人优越主义者和新纳粹,使他们格外让别人看起来他们全是很差,他们主要是因对白人优越主义的支持而知名。在“白人权力”运动当中大多数人都谴责任何与“种族优越主义论”挂钩的形式,他们认为其说法是为一个被误解的称号,或是一个视众如一的轻蔑字词。而且认为他们是种族分离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拥护者,他们视之为与白人优越主义相反。多数“白人权力”的活跃分子反对居住与一个多元种族社会,而白人优越主义则诉求一个多元种族社会。

(六)“创造者之世界教会”在现叫作“创造论运动”,他们在呈现一个最近的暴力例子:白人优越主义者要带来一场种族战争之为恶。Ben Klassen是那教派的创办人,他相信个人的族裔便是人的宗教。除了这中心思想外他的意识形态在对于有犹太人阴谋在控制着美国联邦政府、国际银行业务和传播媒体的坚信跟很多其他“基督徒身份教派”相似,他们也指令出RAHOWA,为一场种族圣战是注定的,它会把犹太人和“烂泥种族”从世界上铲除。在1990年代初会员人数有注目性的增长,因为对天启的信念和相信RAHOWA已经是十分迫切要来临的人数在增加。1996年Matthew F. Hale是一个于最近因被伊利诺州拒绝发给法律从业执照而获得名气的人,被任命为“创造者之世界教会”新的领导人。Hale在其组织内作出一些改变,包括把其组织的名字改成“创造者之世界教会”,让其有着它是一个广泛运动之感觉,最近发生的事情经已显示出这些成员其参与暴力行动的自愿自发性。WCOTC在南佛罗里达州的成员被认为与数件因种族为动机的殴打案有关连,2005年4名佛罗里达州成员因为用手枪挥打和抢劫一位犹太人开影视店的店东而被判有罪,他们当其时本是为其“革命”而筹钱的。很多人为了他们的目的而相信有其成为殉教者的必要,例如Bob Mathews是一个“规律派”的领导人,死于与执法人员的冲突中。还有William King,他为谋杀James Byrd, Jr. 而会被判死刑之事而为傲。很多白人优越主义组织似乎已呈现出有容易分裂的趋向,现今出现于互联网上的白人优越主义运动显示出在其“运动”之内有很多内乱,这与在政治谱本里之反极方向上所观察得到的政治运动是十分相似。不同的组织都有不和与敌对,不同人物间都有他们之间的争执等等,可以看得出在这运动中有太多人想作领导者而非其相反之随从者。较为不甚极端的白人优越主义者和白人优越主义组织与白人国家主义和古旧保守主义相关的信从者和团体组织会被很多白人优越主义者认为他们是懦夫和叛逆者,前述的两个组织都交换确信白人优越主义者和新纳粹使他们格外让别人看起来他们全是很差。
白澳政策
(一)白澳政策是澳大利亚联邦反亚洲移民的种族主义政策的通称,1901年白澳政策正式确立为基本国策,只允许白人移居。在此政策下大部分华人忍受不了欺压、被迫离开澳大利亚,1972年澳大利亚工党政府取消"白澳政策"。许多澳大利亚白人埋怨中国人的到来降低劳动力价值,同时迁怒于他们带来的中国文化传统,遂连续发生许多起排华暴乱(诸如Lambing Flat暴乱)。刚建立起的以白人为主的自治政府亦持排华态度,陆续制定出一系列限制中国人移民的法案。到1888年澳大利亚的所有中国人都遭到驱逐,总理埃德蒙多·巴顿得意洋洋地宣称:“人类平等的原则只适用于澳大利亚人之间,澳大利亚人跟中国人之间则不遵循这条原则。”该政策的另一源头是阻止美拉尼西亚人(被蔑称为“Kanaka”)进入昆士兰的甘蔗园工作,当时因为许多医学专家认为白人的体质不适合从事这种热带地区的工作(恐怕低廉的成本和温顺的性格才是引入美拉尼西亚人的主要原因),故引进很多美拉尼西亚劳工,付给他们报酬很低的工资,也有些美拉尼西亚人是被劫掠到澳大利亚的(这种行为在白人自己戏称为“捉黑鸟”)。为了阻止这种行为的继续以及非欧劳力的继续涌入,18世纪90年代有大约7000美拉尼西亚劳工被政府驱逐,随后政府和贸易联盟达成协议,只允许白人劳力从事农场的工作。这项政策宣称的基本意图是:“保持种族的‘纯净’,为了保证澳大利亚一直不受低等人种的污染和劣化,我将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贸易联盟和它操持的政党“澳大利亚工党”是白澳政策的主要促动者,克里斯·沃森(时任工党领袖)宣称:“我反对将有色种人与白人混杂,当然我承认它跟工业化有关,主要由于种族污染的可能性。”澳大利亚白人普遍相信种族纯净有助于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不是用在一个统一的种族上,澳大利亚的统一将毫无意义。一个统一的种族不仅意味着它的成员可以相互混杂、通婚、相互交流而不招致退化,还意味着相信同一个观念。对中国移民的敌视可从“黄祸”一词中得到反映,而这种态度在澳大利亚最为明显。1901年的澳大利亚人口为370万,和亚洲相差很远,所以别有用心的人“担心”中国移民的涌入会“吞没”欧裔澳人。

(二)联邦政府担心难以控制的移民潮流会大幅度降低工资水平,这不是无稽之谈,许多雇主公开声称他们会那样做,这种情绪在亨利·劳森(澳大利亚著名诗人)1906年写的一首诗“to be amused”中有所反映。1901年新的联邦政府所进行的第一项立法举措,即“白澳政策”中的第一部法律《移民控制法》,南非已有类似的移民限制法案。最早的草案明令禁止非欧洲移民的进入,但由于英国政府出于对在印度的权益和与日本的关系的考虑的反对,巴顿政府只得取消这种公开的规定,代之以“听力测验”来排除不要的移民。所谓“听力测试”也有人称为“欧洲语言测试”,是由移民官阅读一段50字的英语文章段落,要求移民申请人听写如式,不得有误。对于有色人种时移民官便特意选择一段英语法律条款中最冗长费解的句子,或科技论文中充满专业术语的段落,以保证有色移民的申请人不能过关。如果一个有色人种的移民申请人竟能通过测验,便给他用另一种欧洲语言再安排一次测验,直到他测验失败为止。在1901年后的十几年间当时人口不足400万的澳大利亚竟然把将近1万太平洋群岛族裔的居民驱逐出境,墨尔本的唐人街从4个街区缩小到1个街区,亚洲家庭和其它有色人种因此流离失所,夫妇母子天人永隔的不知凡几。当时澳大利亚不是唯一采取这种移民政策的英国属地,白人们相信种族之间有天生的差异,并认为自己的种族优于其他,这种观点常常导致带有种族歧视的政策出台,比如吉姆·克劳法案。南非、加拿大和新西兰甚至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都有不同程度的种族限制移民政策,1905年的英国政府通过有利于犹太移民的法案,澳大利亚士兵在1919年参与攻击威尔士州卡迪夫市黑人英裔社区的事件。科伦坡计划是世界上第一批援助计划之一,它在20世纪50年代由英联邦国家发起,旨在通过以资金和技术援助、教育及培训计划等形式的国际合作,来加强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科伦坡计划有着广泛的政治和战略意义,不能仅从人道主义角度来理解,它与英、美的冷战计划结合起来,成为扩大西方影响的重要工具.1950年由英国倡导的南亚以及东南亚地区发展的“科伦坡计划”既是英国维护其在亚洲传统影响的结果,又是英国在南亚、东南亚推行冷战政策的产物。
(三)美国在东南亚的举动引起英国的强烈不安,针对美国正在酝酿实施的“第四点计划”时英国政府开始筹划新的经济发展计划——“科伦坡计划”。1919年巴黎和会上日本代表团由牧野伸顕带领,针对当时如日中天的“白人至上主义”时日本代表团坚持在筹备中的“国联章程”里,加入一“种族平等条款”,否则日本拒绝签字。对日本提出的“种族平等条款”时大多数与会国包括中国代表在内都投票赞成,各国投票结果是17票中11票赞成。可是英国和美国两个代表团却一致反对,又以英国代表团内距离亚洲最近的的澳大利亚联邦反对态度最为强烈,澳大利亚总理Billy Hughes的名言“在澳大利亚每100人里95个都反对种族平等”就是在这时发表的。和会的终局是起草的“国联章程”拒绝“种族平等条款”,消息激起日本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为后来的战争埋下伏笔。“白澳政策”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是日本军国主义的炮火炸弹轰开澳大利亚朝野人士的心胸和眼界,才慢慢对黑头发黄皮肤的种族有了新的认识。保卫菲律宾的美军统帅麦克阿瑟率领残兵败将退下来,日本飞机将北疆边城炸瘫了,日军潜水艇侵入近水海域,最令人惊心动魄的是“东京玫瑰”日夜不停地向“太平洋孤儿”招降,澳大利亚人民才从迷悯中醒悟过来。原来文化血缘同系的宗主国毕竟是远隔重洋而鞭长莫及,一旦大难临头便自顾不暇,可恃而不可待了。反之一直在心理上疏离久久的地缘人种,近在咫尺之间,却有唇亡齿寒的依傍关系。澳大利亚在战火的威迫下一面协助麦克阿瑟将军重整联军,一面调整自己的心理意识,确认远亲不如近邻的现实形势。尤其中国是抵抗日本侵略最久牺牲最大的盟国之一,仅以利害关系衡量,也没有理由再歧视华人而坚持“白澳政策”。于是到大战后期接受在太平洋英属岛屿上饱尝炮火蹂躏的华裔千余人疏散至澳大利亚各地,这无疑是在默默中以行动突破“白澳政策”的先声。澳大利亚外长斯宾德在1950年科伦坡会议上提出一个援助亚洲国家的计划,即著名的“科伦坡计划”。科伦坡计划有种种不是之处,但它对澳大利亚却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极大地冲击白澳政策和种族主义思想。按照科伦坡计划时亚洲国家的学生可以到澳大利亚的大学读书,这一举措有助于瓦解歧视非白人种族的态度。甚至比孟席斯总理还保守的道纳移民部长都受到反种族主义的影响,他对旧移民政策的态度有了新的变化。

(四)到1957年居住在澳大利亚15年以上的非白裔人口已有资格获取得公民权,而1958年的移民法废除听力测试代之以更简单的入境考核。在整个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又在两个问题上战胜种族主义:一个是关于巴布亚自治问题;另一个是关于澳大利亚土著人的公民权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为70年代工党政府废除白澳政策奠定基础。1962年7月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在细致地研究巴布亚新几内亚问题后提出一个报告,报告认为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自治进展情况过于缓慢,严厉谴责澳大利亚政府“顽固地坚持渐进主义政策”和在旧法方面的种族主义歧视政策。报告要求澳大利亚政府到1964年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建立起100名议员的国会和一所大学,而且议员要由选举产生,这些要求使澳政府大吃一惊。在世界舆论的压力下澳大利亚政府立即行动起来,1962年修改旧法,废除旧法中白人和黑人区别对待的条款,建立起一个调查该托管区三级教育状况的委员会。1963年中期澳大利亚国会通过有关巴布亚新几内亚立法会议扩大权限和建立议会的决议,决议规定立法会议对托管区行政长官有咨议权,决议还对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议会如何组成做了详细的规定:议会由64名议员组成,其中的44名由拥有选举权的成年人普选产生,10名由非土著人选举产生,另10名为官方指定的议员。于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自治进程得以加速,澳大利亚政府对巴布亚新几内亚当地居民(土著人)亦比过去重视得多了。但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完全自治还有一段历程,到1964年6月才选出本地的议会,显然这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这块托管地的一个重大进步。但是进步的速度即自治的进程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的心目中,甚至在世界舆论的心目中太缓慢了,因此澳大利亚政府尤其其领土部长巴恩斯经常受到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批评。该委员要求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建立政党,要立即取消10名白人议员和另10名指定的议员,委员会的这一要求又一次打击澳大利亚政府的种族主义的残余。在1972年澳大利亚大选前夕工党领袖惠特拉姆曾答应如工党执政便以最短时间实现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工党在这次大选中取得胜利,工党政府上台后立即实践其诺言。
(五)但巴布亚新几内亚组建一个国家最大的困难是来自当地不同部落的相互仇视和已分裂成若干个单一的相互对立的州,并且在布干维尔岛出现强大的分离运动。尽管有种种困难,但惠特拉姆政府加紧工作,并果断地宣布从1973年12月1日起巴布亚新几内亚获得完全的自治。1975 年巴布亚新几内亚首席部长索麦尔宣布英国女王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国家元首,从而一个新的独立国家诞生了,并且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土著人自治和独立的过程实际上是澳大利亚种族主义受到冲击并衰落的过程,这对消除澳大利亚种族主义思想大有裨益,从此澳大利亚政府开始考虑解决澳大利亚本土上的土著人的问题了。根据澳大利亚宪法时澳大利亚土人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宪法第127条规定:“在计算联邦人口数目,土人将不计算在内。”巴布亚新几内亚在联合国托管地委员会关怀下加速自治的进程,这必然影响到澳大利亚人考虑本国土人的政治权利问题。1966年新上台的赫尔特·总理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他的政府通过国会颁布的第一个法令就是举行公民投票修改宪法,借以授权联邦政府在计算人口时也计算土著人,并给以法律权利。1967 年5月27日举行公民投票,并得以通过,从而澳大利亚土著居民获得到公民权。但是在给巴布亚新几内亚土著人和澳大利亚土著人以自治权和公民权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斗争还是有的。有一个由种族主义分子和右翼分子组成的“右派同盟”,因来自南非的一批白人移民加入该组织而使其力量壮大起来,自称“澳大利亚纳粹党”,并进行种族主义宣传。与此同时一些年轻人自动组织起来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反对种族主义的斗争,在1961年大选时澳大利亚的大学生尤其是维多利亚州的大学生去游说议员反对白澳政策,几乎所有政党的政治家们都被提问过对待白澳政策的立场,因而把反对种族主义的斗争推向一个新阶段。到70年代初这一斗争出现新高潮,1971年6月末一个南非白人斯普灵保克球队到达西澳大利亚首府珀斯,当即在澳大利亚掀起大规模反对种族隔离制度的游行示威,并且球队到达那里,示威就在那里出现,南非球队在澳大利亚成了过街的老鼠。

(六)同年末一个南非白人板球队到澳巡回表演,澳总理为避免再发生对抗,要求澳大利亚板球管理委员会主席唐纳德·布莱德曼想办法解决,并提出政治与体育分开的原则。布莱德曼虽然答应总理的要求,但又向他提出意见,说南非搞种族隔离制度名声太臭,希望今后澳大利亚政府拒绝接纳南非种族主义的体育队。1972年5月皇家调查委员会向政府建议应向那些被牧场主从其渔猎区赶走的土著人提供土地,为了争回失去的土地,土著人第一次起来进行斗争。他们在其领袖的领导下在首都堪培拉国会大厦对面草坪上建立土著人“大使馆”,发誓要长期驻扎下去,直到土著人获得“土地权”。但乡村党和自由党坚决反对给土著人以土地,认为这样做会导致南非那样的种族隔离制度。政府颁布派警察强制驱逐和搬迁土著人“大使馆”篷帐的法令,但未奏效,相反却招致大批土著人涌进首都,使政府十分被动,从而再次出现反对种族主义的高潮。冲击种族主义事件的不断发生,迫使各政党不得不改变自己种族主义的内外政策,首先带头的是过去一贯维护“白澳政策”的工党,它在60-70年代成了抛弃种族主义政策的急先锋,例如1965年工党从其政纲中删去白澳政策。又如1971年6月在工党第29届年会上代表们以44票对1票通过修改党的移民政策的决议,决议保证在移民问题上不再有种族歧视。1966年3月在回顾过去的非欧洲移民政策后移民局长胡伯特·欧佩尔曼说那些条件适合,被认为能够马上融入澳大利亚文化,且会对澳国发展有所助益的非欧裔申请人将被许可移民到澳大利亚。与此同时霍尔特的自由党政府选定一批有“暂住资格”的非欧裔澳人,这些人在五年后(同欧裔移民一样)可以按自愿成为永久住民和澳国公民。白澳政策的真正有效废除通常被认为在1973年,当惠特兰的工党在移民法中增加一系列阻止强化种族观点的修正案后这些修正案确保所有移民无论出生在哪都有权在居住三年之后获取公民权,并认可所有关于移民与种族的国际协定。1973年移民有2.5万人,其中1/12为非欧洲移民。1975的种族歧视法案则使得官方制定的带有种族色彩的规则为非法,直到1978年弗雷色政府对移民法的修正才最终将按出生国家选择移民的政策完全废除。最近的移民有很多来自中国和印度,虽然英国和新西兰的移民仍占绝大多数比重。
(七)今天的澳大利亚人大部分属于欧裔,约占总人口的85%的,其中又以英裔最多(33.9%),然后是爱尔兰裔(10.2%)、 意裔(4.3%)、德裔(4.0%)、苏格兰裔(2.9%)和希腊裔(2.0%),剩下的有12%是亚裔(包括土耳其、阿拉伯、伊朗、南亚次大陆、东南亚和东亚的移民),还有3%是本土原住民及其他。澳大利亚统计局预测到2100年英-爱裔的澳人所占比重将会大幅度下降,因为新近的移民生育率相对较高。本地澳大利亚人生育率的下降使得移民的种族限制有成为某些政治团体的话题,诸如一国党。19世纪80-90年代他们的主要目标是东亚和东南亚移民,许多人将统一国家党的胜利视作白澳政策的再度抬头,近年来这种情结的指向则部分转移到中东地区的移民。2005年悉尼的种族暴乱被认为是多元文化政策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是多元文化政策的缺少所造成的,然而从大众的讨论中可以看到白澳政策更深远的影响。许多政治集团都公开声称白澳政策不是种族政策,这种断言的根据是认为非欧洲种族比欧洲种族要劣等,当然对经济竞争和失去白人的主导控制权也是其理由之一。事实上在白澳政策的高峰期,许多澳大利亚政治家如同他们的南非“同仁”一样,将反对的声音用上述的理由打发。比如总理埃德蒙多.巴顿声称:“我不认为人类平等的原则包括种族平等,种族间是没有平等的,只有根本上的不平等。那些种族同我们白种人相比时是较低劣的。”像许多其它英国殖民地一样,澳大利亚是作为白人殖民地而建立的,后者逐渐取代本土居民,此外它的四邻五舍大多是非欧洲国家。20世纪80-90年代政府和媒体往往提倡的观点,比如澳大利亚共和国、同本地人的和谐相处、多元文化主义和亚太地区(澳大利亚被认为是其一部分)。而一些保守的澳人则讥笑这些说澳大利亚是一个以欧洲移民为基础的西方国家,现任政党、约翰.霍华德的保守阵线通常被视为上面那些观点反种族主义观点的有力支持者。在海外也在澳大利亚中任何轻微的种族主义偏向都会被人以历史的眼光打量,比如关于保林·汉森(臭名昭著的白人种族主义政客)的报道、太平洋解决方案(澳国政府的一项驱逐避难者的政策)、沙培利·科尔比的在印尼的审判和最近(2005年)在悉尼的种族暴乱。此外过去的反对党(工党)领袖马克·兰萨姆在他的著作《兰萨姆日记》中提到ANZUS联盟是白澳政策的后继,意在影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的军事联盟是以种族主义为基本原则和目的而建立的。

(八)第四点计划是战后初期美国对不发达国家推行的所谓“援助”计划,1949年1月20日杜鲁门在第二任总统就职演说中提出美国外交的“四点行动计划”,其中第四点是“技术援助和开发落后地区”,即通称为“第四点计划”。1950年6月5日第四点计划提出一年半后美国国会通过“对外经济援助法案”,第四点计划列入这一法案的第四节,称为“国际开发法案”,当日杜鲁门签署生效。法案规定美国将“援助”经济不发达地区,从事开发资源和改善他们的劳动、生活状况,办法是交换技术、知识和技能,向这些国家输出资本,鼓励进行生产性投资。1949年1月20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就职演说中提出美国全球战略的四点行动计划,并着重阐述第四点,即对亚、非、拉美不发达地区实行经济技术援助,以达到在政治上控制这些地区的目的,这就是“第四点计划”,又称“开发落后区域计划”。前三点计划是支持联合国、战后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即“马歇尔计划”)和援助自由世界抵御侵略,这是一项利用美国先进的科学和发达的工业来改进和发展不发达地区的新计划。同年6月24日杜鲁门在致国会的特别咨文中对“第四点计划”的概念作了详尽的阐述,根据“第四点计划”时美国国会于1950年6月通过“援助不发达国家”的法案,到1951年底“第四点计划”已扩展到33个国家,自1945年7月1日到1967年6月30日在累计达1172亿美元的美国对外经济和军事援助中30%以上是给予非共产主义的不发达国家。“第四点计划”所开创的一系列对外援助计划一直延续到今天,对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老殖民帝国势力范围的中东,以其蕴藏极其丰富的石油以及重要的战略地位很快成为美国实施全球战略的焦点。一战前中东石油几乎完全由英国垄断资本独占,1927年美国石油垄断资本开始打入中东,与英国展开激烈的争夺。二战后美国仰仗其强大的军事、经济势力,开始全面排挤英国在中东的势力,“第四点计划”出台后美国旋即将埃及、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约旦、黎巴嫩、伊朗、以色列等国都列入该计划。美国“填补”英国的“空白”是在“遏制”苏联的口号之下逐步加速实现的,伊朗因为地处波斯湾,横贯苏联南下印度洋通道,本身又蕴藏丰富石油,因而也是美苏争夺的重要目标。“杜鲁门主义”发表后美国国务院特设一个司,掌管希、土与伊朗事务。
(九)苏联为了取得伊朗北部石油的开采权,强迫伊朗政府签订《伊苏石油协定》,英国对此表示妥协。但是美国全力支持伊朗,议会否决这个协定,乘机为自己的石油财团进入伊朗扫除障碍。“第四点计划”出笼后伊朗成为美国实施该计划的第一个国家,美国资本随之大量涌入伊朗。如今被美国视为“眼中钉”的伊拉克也曾长期引发美国的青睐,20世纪40年代末乘英国与伊拉克关系紧张之际美国石油财团竭力挤进伊拉克,扩大在伊拉克开采权。通过实施“第四点计划”后美国进一步笼络伊拉克,向它提供军事援助。除了与苏联接壤或接近的国家外中东诸多国家同样受到“第四点计划”这一“美国旋风”的冲击,美国通过政治与军事控制,独霸着沙特阿拉伯的石油资源。通过“第四点计划”让美国逐渐控制中东,以此为契机的美国石油垄断资本获得惊人的发展,仅从1945年到1955年美国在石油工业中的投资就增加400亿美元。1939年美国在中东石油开采额中所占的比例为13.1%,1956年则增加到65%,而英国则由1939年的80%下降到1956年的30%。“第四点计划”强化美国在资本主义世界的领袖地位,1949年6月杜鲁门的国会咨文曾指出:“不发达地区必须有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就无从满足这些地区人民的种种希望。倘若他们遭到挫折,希望破灭,就会转而追求那些鼓吹通过专制取得发展的‘异端邪说’。因此自由国家必须帮助这些地区建立坚实的经济基础,而美国是有能力提供这种援助的惟一国家。”美国通过经济技术援助,帮助亚非拉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民族经济,巩固执政的经济基础,抵制“异端邪说”的影响。“第四点计划”作为扩张工具,拓展美国在第三世界的势力范围,为本国的垄断资本带来滚滚红利。在“第四点计划”下美国奉行“门户开放”政策,以此来排挤老殖民主义国家的势力,使非洲、近东、远东以及中南美等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纷纷成为美国的势力范围,美国垄断资本由此则获得巨额利润。仅1951年美国就从上述地区获得120亿美元利润,约占美国垄断组织全部利润的30%。与大英帝国的“血与火”的野蛮征服方式不同,美国穿着自由与民主、和平与发展的外衣,打着经济技术援助的旗号,实现新殖民扩张,这对战后世界政治与经济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