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辞退拒绝调岗员工,被法院判赔38.25万元!
策划 | 张远方老师
整理 | E商高研院(实效EMBA组)
7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审判庭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新东方以葛某因生产经营需要,不服从公司作出的岗位调整安排,且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葛认为岗位调整不合理,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倍工资及解约补偿金。一审法院认为,葛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年终双薪的主张。新东方公司没有提供生产经营变化的证据,葛从“高级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对其职业发展会有影响。
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的岗位调动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向葛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不予赔偿。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不合理且正确,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2022年7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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