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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牛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的通告

2022-08-17 10:29 作者:幸福底阁  | 我要投稿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攻坚冲刺阶段,为进一步加强金牛市场及周边文明创建工作,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创城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金牛市场及周边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扔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市场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包括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加工、制作、摆放、堆物等。
二、自产自销户应自觉进入市场内经营,服从市场管理单位管理;市场内外门店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
三、任何车辆停放时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乱停乱放;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四、禁止市场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涂改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位停放,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放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市场内外严禁乱搭乱建、乱拉乱挂,所有影响市容的违章搭建物、悬挂物(包括店前的雨蓬、遮阳伞、横幅等设施设备)必须自行拆除。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将按照《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峄城区创城办

峄城区公安分局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来源: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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