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人员证明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
(四)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
(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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