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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2023-01-11 15:07 作者:bili_79205904472  | 我要投稿

权利要求书作为创造发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专利权的权利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要求:

权利要求不清楚,是专利申请不能授权或是被无效的理由。

除此之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此可见,权利要求中使用含义不清的术语,不但可能造成专利申请无法授权,或在专利授权之后也可能被无效,而且还会对后续侵权判定存在重大影响。

针对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一般应当认为其含义与该术语在所属技术领域中通常具备的含义相同。

如果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技术术语是申请者的自造词,或是申请人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给出的有别于其通常含义而自定义的,则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说明书中对该术语的定义表述在权利要求中或是修改权利要求,以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仅按照权利要求的表述就可以清楚确定请求保护的范畴。

比如,一项权利要求,涵盖了以下描述“一种灯泡,当中充满稀有气体”,说明书里将“稀有气体”界定为“氦、氖、氮气或二氧化碳”。殊不知,“稀有气体”在化学领域中有着确切含义,其包含氦、氖、氩、氪、氙和氡。显然,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对“稀有气体”的定义有别于其在所属技术领域通常具备的含义。因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申请人应该将权利要求里的“稀有气体”修改为“氦、氖、氮气或二氧化碳”。

又比如,在“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其以下裁判要点更进一步强调了权利要求中使用含义不清的术语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具体地,在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出现了术语“高磁导率”,殊不知,因为“磁导率”本身可分为“绝对磁导率”、“相对磁导率”,同时按照具体条件的不同还涉及到起始磁导率μi、最大磁导率μm等概念。不一样概念的含义不一样,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磁导率并不是常数,磁场强度发生变化时,可观察到磁导率的变化。

同时,在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针对“高磁导率”的具体范围或是针对计算磁导率的客观条件也没有记载,同时专利权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进而证实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针对“高磁导率”的含义或是范围有相对性统一的认知,导致难以确定权利要求里的“高磁导率”这一术语的具体范围或是具体含义,不能准确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因而,不能将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进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标准,权利要求应该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时,更为关注权利要求中术语的含义是否会造成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或不确定。

取决于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以及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状况,倘若这一类词语并没有确切的含义,则代理人需要尽量避免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出现此类词语或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对于此类词语进行明确定义,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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