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
3月11日,本报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由于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出口、疏散通道案,近日,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员工田立斌,被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罚款2万元及5千元。
据了解,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出口、疏散通道案,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员工田立斌,作出(津)应急罚[2022] 总-4-002-1号、(津)应急罚[2022] 总-4-002-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田立斌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通过爱企查获悉,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道7号,法定代表人为姜春晖。通过股权穿透图发现,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的孙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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