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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人快看!新规出台!你的车位可能白买了!

2021-02-03 13:55 作者:阿泰品世界  | 我要投稿


说到停车问题

泰安的的司机朋友们可是苦不堪言

除了到处都是弯弯绕绕不好停车

你还要面临,买得起车却买不起车位

每天都要上演“抢车位”模式的窘境!


不过接下来

要给有车一族安利一波新消息

 车位归业主所有,

 物业出售违法!


买不买车位

 来看看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

▽▽▽



《物权法》第74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购车位或本该免费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一直都是大家争论不休的问题

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争吵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

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出售此三种车位属违法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如果车辆占用共有道路或场所,物业公司向业主收费,收取的这个停车费,在法律上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无权占为己有。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这下你都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车位,

自己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如果你身边的物业开发商还在

私自买卖业主共有车位的

就把《物权法》第74条甩他们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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