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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审核与处理要点

2023-08-12 09:03 作者:东莞中仁环保  | 我要投稿

一、相关技术规范和文件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等技术规范

二、哪些数据需要进行处理?

(一)废气

1、无效时间段

固定污染源生产状况下,经验收合格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正常运行时段为 CEMS 数据有效时间段。CEMS 非正常运行时段(如 CEMS 故障期间、维修期间、超HJ 75-2017中定期校准期限未校准时段、失控时段以及有计划的维护保养、校准等时段)均为 CEMS 数据无效时间段。

2、无效数据

(1)CEMS故障、 维修期间的数据。

(2)CEMS系统超期未校准的时段数据视为失控数据,即CEMS系统定期校准超过HJ 75-2017中规定的校准期限,如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在15天内未校准仪器的零点和量程,则自超期之日起到下一次校准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后止的时间段的数据为无效数据。

 

(3)CEMS失控时段数据,即CEMS定期校准校验的技术指标超过技术指标要求,如气态污染物CEMS自动校准零点漂移超过±5.0%,从发现失控数据起到采取校准、调试乃至更换设备重新验收等纠正措施直至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后止的时间段的数据为失控数据。

(二)废水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分为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和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

1、正常采样监测时段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获取的监测数据,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第5章、第6章规定的数据有效性判别标准,进行有效性判别。

(1)当流量为零时,在线监测系统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

(2)水质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误差大于1%时,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为无效数据。

(3)发现标准样品试验不合格、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不合格时,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至上次校准校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中的任何一项)合格时刻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均判断为无效数据,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起至再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期间的数据,作为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

2、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

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包括仪器停运时段、故障维修或维护时段、校准校验时段,在此期间,无论在线监测系统是否获得或输出监测数据,均为无效数据。

三、无效数据如何处理?

(一)废气

1、CEMS故障期间、维修时段的数据处理

CEMS 因发生故障需停机进行维修时,其维修期间的数据替代按表1处理;亦可以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频次不低于一天一次,直至 CEMS 技术指标调试到符合HJ 75中验收技术要求为止。如使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则监测过程应按照GB/T 16157 和 HJ/T 397 要求进行,替代数据包括污染物浓度、烟气参数和污染物排放量。

表1  维护期间和其它异常导致的数据无效时段的处理方法


2、CEMS系统超期未校准、失控时段数据处理

CEMS 系统数据失控时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2进行修约,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CEMS 系统超期未校准的时段视为数据失控时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2进行修约,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

表2  失控时段的数据处理方法


3、CEMS有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维护保养、校准等时段数据处理

CEMS 系统有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维护保养、校准及其它异常导致的数据无效时段,该时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1处理,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

(二)废水

1、正常采样监测时段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CODCr、NH3-N、TP 和TN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30 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流量为零时的无效数据不进行替代。

2、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

(1)水质自动分析仪停运期间、因故障维修或维护期间、有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地维护保养期间、校准和校验等非正常采样监测时间段内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但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2)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CODCr、NH3-N、TP 和TN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优先使用人工监测数据进行替代,每天获取的人工监测数据应不少于4次,替代数据包括污染物日均浓度、污染物日排放量。如无人工监测数据替代,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30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四、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无效数据识别规则

废水行业无效数据识别规则如下:

情形1: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

认定规则:按照《设备标记规则》,自动/手工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的数据,视为无效数据。

说明:

1、实施设备标记规则的行业,按照标记后的数据判定其有效性。

2、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同时存在时,以人工标记为准判定数据有效性。

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情形2:数据缺失

认定规则:非停排期间,小时数据组中任一上报数据缺失,该数据组无效。

说明:数据缺失时段,未进行标记或未实施标记时,按照此规则判定无效性。

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情形3:pH

认定规则:pH≥14或pH≤0的数据无 效

说明:未进行标记或未实施标记时,按照此规则判定数据无效性

依据:《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6920中5.1章节

情形4:水温

认定规则:水温<-6℃或水温>40℃ 时数据无效

说明:未进行标记或未实施标记时,按照此规则判定数据无效性

依据:《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 13195第3章节

情形5:按HJ 212等相关规范,现场端数采仪自动上报自动监测设备标记

认定规则:未实施设备标记,但现场设备按照HJ 212等规范自动标记为超量程(T)、全系统校准(C)、维护保养(M)、CEMS系统故障维修(D)时 数据无效。

说明:未实施设备标记的行业,按此规则判定数据无效性

依据:HJ 212表8数据标记表

情形6:流量无效

认定规则:正常排水期间流量无效时,污染物和流量数据组无效。

说明:

1、未进行标记或未实施标记时,仪器正常采样期间,流量为0,在线监测系统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

2、按照《设备标记规则》,自动/手工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的数据,视为无效数据。

依据:HJ 356中6.2、7.2章节

情形7:日数据无效

认定规则:正常排水期间,标记后的有效小时数据条数小于应报数据条数75%时,当日日数据无效。

说明:举例:一个自然日内,某企业标记了16小时的停排,剩余8小时正常外排废水,自动监测数据正常上传5小时,其余3小时数据缺失,当日的有效监测数据小于非应获得数据量的75%,当日日数据无效,则按照有效小时数据组判定有效率,即当天有效率为62.5%(有效率为正常监测的5小时除以正常外排的8小时)

依据:HJ 356中7.2章节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无效数据识别规则

情形1: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认定规则:按照《设备标记规则》,自动/手工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的数据,视为无效数据。

说明:

1、实施设备标记规则的行业,按照标记后的数据判定其有效性。

2、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同时存在时,以人工标记为准判定数据有效性。

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情形2:数据缺失认定规则:非停运期间,任一数据组中存在数据缺失则该数据组无效。说明:数据缺失时段,未进行标记或未实施标记时,按照此规则判定无效性。

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情形3:按HJ 212等相关规范, 现场端数采仪自动上报CEMS标记。认定规则:未实施设备标记,但现场设备按照HJ 212等规范自动标记为超 量程(T)、全系统校准(C)、维护保养(M)、CEMS系统故障维修(D)时数据无效。

说明:

1、未实施自动监测设备标记的行业,但自动监测设备按照HJ 212等规范,自动上报的自动监测设备状态按此规则认定。

2、举例:某企业,未实施设备标记,但是现场端设备按照HJ 212等相关规范,11月2日2点 小时数据上传自动标记“维护保养(M)”, 则该小时数据认定为无效数据。

依据:HJ 212表8数据标记表

情形4:流量无效认定规则:流量无效,导致污染物排放量无效,则污染物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HJ 75附录C

情形5:小时数据有效分钟数据不足认定规则:CEMS维护标记大于15分钟,该小时数据无效。

说明:

1、1小时内,CEMS维护标记时长小于15分钟,按照HJ 75、HJ 76等相关规范 , 企业服务端用剩余有 效分钟数据重新计算小时数据。

2、举例:某企业,在1小时内,标记了16分钟校准,则该小时计入无效数据。

依据:依据HJ 76附 录B中B1.3章节

情形6:含氧量无效认定规则:氧含量>25%时或者氧含量<0%时,含氧量无效。

说明:当氧含量无效导致污染物折算浓度无效时,则对应污染物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JB/T 82 81-1999氧化锆氧分析器技术条件

情形7:烟气温度无效认定规则:1、K型 热 电 偶 在-40℃ ~1200℃之外的,温度无效。2、S型热电偶在0℃~1600℃ 之外的,温度无效。

说明:烟气温度无效,导致烟气流量无效时,则流量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GB/T 16 839热电偶 第一部分:电动势规范和允差

情形8: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无效认定规则:当烟气流速、烟气压力等烟气参数任一无效导致累计流量无效时,则自身无效且流量数据组无效。

情形9:烟气湿度认定规则:烟气湿度范围在0%-100%之外的数据无效。说明:烟气湿度无效,导致烟气流量无效时,则流量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GB/T 11 605湿度测量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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