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面对网络暴力,法律真的无能为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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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暴力,法律真的无能为力吗?》
开篇:郑灵华事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爷爷报喜,而因粉色头发以及有人盗图卖课骗钱遭遇网暴,最终离开人世)
网络暴力法律: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法律不仅惩罚虚构事实的诽谤,还惩罚损害他人名誉的侮辱。用真实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名誉也可以构成侮辱(轻蔑的价值判断)。
名誉权的本质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勿强加于人。
人性的幽暗在于我们喜欢通过指责他人的过错来获得一种道德平衡,甚至这种指责只是为了掩盖自己有过同样的错误。→最喜欢说别人生活作风有问题的人,往往存在更大的问题(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网络社会中,我们很容易将别人符号化,而忘记他人也是一个和我们一样有血有肉的人,以至失去了同理心。
“在网络时代,我们似乎也开始渐渐丧失了复杂情感的体察,丧失了对他人境遇的体谅。空洞和浅薄最终导致的又是观点的极端和情绪的残暴。” → 大家可以在B站上看一下华南农业大学动画毕业设计《正义使者》,这个动画就是关于网络暴力的,里面的色调等等都有点像鲁迅先生《药》的环境描写

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群体极化”:团体成员中一旦开始有某种偏见,在群体商议讨论后,人们就会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则形成非常极端的观点(网络处刑)。我们的情绪极容易被极端情绪挑动,也越来越容易对他人形成非黑即白的判断(而这种情绪和判断又会像利刃一样刺向身处舆论漩涡的个体)。
柏拉图:隐身戒指(具备一定条件,人性深处的幽暗会被无止境的释放)
最突出的问题:无法获得施暴者真实姓名,如何让隐身的网暴者现身(网络平台、调查令等等;公安机关查询违法者个人信息;刑事自诉;《列克星敦的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