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关于『少女拐人贩子』一事的真假探究

2022-06-17 13:00 作者:CVN一65  | 我要投稿

观前须知

1)本文的所有信息来源均有明确出处,无出处的均未得以采纳。

2)历史上有名的案件,基本都会很容易的搜到判决书

3)如果这篇文章莫名的火了,可别去向其他UP炎上挺无素质的

无论是节操卫视(安徽卫视)还是各大UP主,都报道过这例案件,并以该图配注。

(左)百度百科:少女拐卖了拐卖她的人贩子事件,(右)中国法院网

这图一看就很有代入感,左边的妇女是人贩子,右边的少女是被害者和加害者。

事实上很多大小(自)媒体都这么认为的。

来源:超级新闻场(安徽卫视)
来源:新闻天天评(钱江卫视)

(总感觉全国有一亿人已经知道了这破事……)

但你如果真去搜这件新闻,所有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复制粘贴。更有后人,为了夺人眼球,干脆在原来的基础上添油加醋。

这右边的分明是梅姨呀阿喂!新闻中的阿梅(化名)可不是梅姨啊!

但你知道的,关于历史上有名的案件基本都会很容易的搜到判决书然而你搜不到

还记得刚才的这张图片吗?右下角有中国法院网的字样。中国法院网,应该很权威了吧。

事实上,这确实出自中国法院网,题为『被拐卖为人妻 尤溪警方成功解救两少女』,日期2007-01-22。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01/id/232391.shtml

也就是说文不对图,图片是偷的

在这篇权威性新闻中,最后一句话是这么写的:

警方正在追捕涉案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也就是说,在那起真正的案件中,人贩子尚未找到,图中的两位女生都是受害者。你也可以从有无手铐来大致猜测。

既然图片是假的,关于那篇离奇新闻,一开始是从哪来的?

其实不少大媒体当时的措辞是『引用中央电视台某法制节目』。

(电视台的新闻是没有字幕的)“最近,央视一档法制节目,就这么报道了一件离奇的不能再离奇的贩卖人口的案件”

当时普法节目还是很多的,但现存影视档案却挺少。得亏这是央视的节目,这就好找得多——《法律讲堂》(2008-12-16)

来源:诉与讼 · 拐卖人贩子(法律讲堂)

(我没想到是在腾讯视频找到的……)

虽然也没有确切的图片资料,但内容基本一致。央视出品,应该没错了……吧。那判决书呢

然后我在知网搜,又在一篇杂志《电视研究(2013-05)》中,找到了对该节目的特别采访,里面说道:

节目中的案例对真实事件进行了加工和浓缩,使其清洁更加曲折,冲突更为激烈。

出处:左栏倒数第14、15行

用人话解释他们的意思(而不加以曲解),大致为:

节目中对原案进行了部分修改、编造,一是为了保持观众对节目一贯的积极性,像在看电视剧一样在学法,富有观赏乐趣;二是为了浓缩法律知识,让一个案件涉及到更多知识点,富有教育意义

关于第二点,在节目中的描述就可以看出:

①(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慧在案发时为17岁,在法庭时为18岁。根据当时案发的年龄计算,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②小慧的律师辩护:小慧拐卖阿梅的举出于报复,主观恶性小,与单纯牟取利益拐卖儿女的犯罪有本质的区别。

③小慧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检举揭发了其他人的犯罪行为。

综合以上原因,在二审中,小慧犯有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因情节轻微,被判无罪释放。

为了教育意义而改(hú)编(biān),彳亍口巴。

但……判决书呢

得出总结,从一开始到最后都没搜到判决书就可以断定这是个编造的假案件(除非我一整天眼瞎没找到)。

其实你如果回头再想也觉得不可能,谁家人贩子做买卖现亏200元的草凸(艹皿艹 )

单眼为买来阿梅,给了小惠500元路费作为路费。……

单眼在拐卖阿梅之前,与阿梅发生非正当性交关系。……

单眼把阿梅卖给同村的李大拐,牟利300元。……

也是,单眼啪啪了阿梅,200元值了(

观后须知

我知道很多知名的UP做过相关报道,还根据“可靠消息来源”(指节操卫视),指出“中间的就是小惠”等等。虽然但是,全媒体都错了。

1)作为观众:请勿过分苛责他人的能力不足,毕竟他们的平均水平也就那样(

2)作为UP:在想着如何讨好观众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对自身内容的保质保量。作为有巨大影响力的个人势自媒体你的只言片语往往是建立在他人对你的权威/喜爱之上(否则你哪来的关注)。无论是娱乐还是科普,一本正经或是胡说八道,最起码的就是严谨,而不是拿着关注者的流量去挥霍。


关于『少女拐人贩子』一事的真假探究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