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近日,科技部下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05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1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19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22号)等4个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受理时限,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请选择“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我厅相关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按时向科技部报送推荐项目。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一)重大基础研究领域1.“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88;2.“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3.“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2;4.“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5;5.“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7.“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6;8.“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9.“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10.“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基础处,联系人:韩珺,联系电话:0531-51751103。(二)科技合作领域“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10;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合作处,联系人:赵青,联系电话:0531-51751126。(三)社会发展领域“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省科技厅负责处室:社发处,联系人:王雅文,联系电话:0531-51751176。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建议各申报单位在上传预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情况及时电话告知省科技厅负责处室联系人,以便按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