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后果合理吗
我始终主张全面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建议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始终反对废除死刑,且主张在杀人、强奸致人死亡以及其他恶性犯罪中扩大死刑立即执行的适应范围。
有些人说这是严刑峻法,是封建思想。
我想说的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几千来来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法律价值观,也是维系社会公平正义最基本的标尺。
未成年人犯罪:知道挨打会疼,出血会死,就应该知道什么事不能干。知道强奸别人,就具备了性认识,就具备了认知能力。
死刑:死刑的意义不仅仅是教育挽救凶手,更有抚慰受害人,维护社会正义,教育警示不良分子的作用。况且,有几个杀人犯是需要挽救的?
至于说严刑峻法,也没什么不好,新加坡至今还保留残酷的肉体刑,人家社会秩序和文明程度也没低到哪里去。
依我看,那些担心严刑峻法的,担心死刑的,莫不是担心自己不守规矩,那一天撞了枪口上?
要是如此,管好自己倒是更安全。
口口声声普世价值,任何生命都值得尊重,假慈悲对凶徒关爱有加的,对受害者利益漠。
这不是慈悲,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恰恰反映了人性自私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