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酒?假酒?野格哈古雷斯涉商标侵权被判罚1000万余元
野格配红牛,一醉解千愁~
喜欢喝酒的小伙伴,对“野格”这个名字应该不陌生。“圣鹿+经典绿”的野格利口酒,可纯饮,也能跟各种饮料混搭调配出全新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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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听说了野格“网红”名头就好奇想尝一尝的朋友,可千万要看准了,找正规渠道看准品牌,以免不小心买到了侵权野格商标的“假酒”。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关于侵权“野格”系列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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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格是德国的一个利口酒品牌,由56种药材配制而成,在我国流行的只有小绿瓶那一种口味。
但某青岛公司生产的“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总共5种口味,还曾于某网店将正版绿屏野格一起称为“六口味装”搭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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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格哈古雷斯”是立体小方瓶,瓶身有“鹿首+YEGO HUNTER”细边框贴标,并且经查询“野格哈古雷斯”在33类利口酒上是经核准的注册商标。
德国野格公司发现该情况之后,将“生产公司、销售公司、注册商标的自然人”三方均诉诸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第5614224号“野格”和第992806号“JÄGERMEISTER”为驰名商标,并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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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定:
1、原告第5614224号“野格”和第992806号“JÄGERMEISTER”在利口酒商品上已有大量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
2、被告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注册时间靠后,构成对原告“野格”商标的摹仿,违反驰名商标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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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在生产销售中大量突出使用“野格”“YEGO HUNTER”“鹿首”等标志,在整体构图和视觉效果方面近似构成侵权;
4、被告利用语言表述、混搭销售等行为误导公众与德国野格相关,有攀附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5、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赔偿,并适用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