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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一卷 第八章 工作日(二)

2020-07-27 20:08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2.      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   第一部分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


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 。(“那些劳动的人……实际上既养活那些称为富人的领年金者,也养活自己。”(埃德蒙·伯克《关于贫困的意见和详情》1800年伦敦版第2、3页) )


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首领,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 。(尼布尔在他的《罗马史》中非常天真地指出:“像伊特鲁里亚人的那种建筑,虽然仅存遗迹,但仍令人惊异;这样的建筑,无庸讳言,在小〈!〉国是以奴隶主和奴隶的存在为前提的。”西斯蒙第说得深刻得多:“布鲁塞尔的花边”是以雇主和雇工的存在为前提的。) 


但是很明显,如果在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

(“经济的社会形态占优势的”,比如,秦始皇修长城,显然是需要长城的“防御能力”,也就是“使用价值”。如果秦始皇修长城是为了把长城卖掉,这就是“交换价值”占优势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了。交换价值占优势,生产商品是为了“卖掉”。使用价值占优势,生产只是为了把劳动产品直接消费掉,因为劳动产品就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才生产的。)


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在那里,累死人的强迫劳动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这只要读一读西西里的狄奥多鲁斯的记载就可以知道。 (这些不幸者〈在埃及、埃塞俄比亚和阿拉伯之间的金矿中做工的人〉不仅总是肮脏不堪,而且不得不赤身露体,谁看到他们,都不能不同情他们的悲惨命运。在这种地方,对于老弱病残和妇女没有任何的照顾和怜悯。所有的人都在皮鞭的逼迫下不断地做工,直到死亡才结束他们的痛苦和贫困生活。”(狄奥多鲁斯(西西里的)《史学丛书》第3卷第13章[第258、260页]) )

 

但是在古代世界,这只是一种例外。不过,那些还在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使它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暴行之上,再加上过度劳动的文明暴行。


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7年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一种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制度的一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两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



把多瑙河两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比较一下特别有意思,因为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具有独立的、可以感觉得到的形式。 


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小时即36小时的剩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天,完全一样。但是这种情形是觉察不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说法来表示同样的关系,例如说工人在每分钟内为自己劳动30秒,为资本家劳动30秒,等等。


而徭役劳动就不是这样。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所以,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的。

(雇佣劳动,它在名义上是“工资购买的劳动时间”,因此表现为,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都获得报酬。而徭役劳动则不会有任何报酬,农民有时候甚至要自己带食物。)


在徭役劳动形式中,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截然分开。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每周3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叫作徭役劳动还是叫作雇佣劳动,对劳动者自己来说始终是没有形成等价物的3天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  



在多瑙河两公国,徭役劳动是同实物地租和其他农奴制义务结合在一起的,但徭役劳动是交纳给统治阶级的最主要的贡赋。凡是存在这种情形的地方,徭役劳动很少是由农奴制产生的,相反,农奴制倒多半是由徭役劳动产生的。 (这种情形也适用于德国,特别是易北河以东的普鲁士。在15世纪,德国的农民虽然几乎都要担负一定的实物贡赋和劳役,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至少在事实上是自由的人。勃兰登堡、波美拉尼亚、西里西亚和东普鲁士等地的德国移民,甚至在法律上被认为是自由人。贵族在农民战争中的胜利,结束了这种状况。不但战败的德国南部的农民又沦为农奴,而且从16世纪中叶以后,东普鲁士、勃兰登堡、波美拉尼亚和西里西亚的自由农民,以及紧跟着还有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的自由农民也都降到了农奴的地位。(毛勒德国领主庄园、农户和农户制度史》[1863年埃朗根版]第4卷[第522—523 530页]。麦岑《1866年以前普鲁士国家疆域内的土地和农业关系》。汉森《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国农奴制》)——弗·恩·〕 )


罗马尼亚各州的情形就是这样。那里原来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的,但这种公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一部分土地是是自由的私田,由公社成员各自耕种,另一部分土地是公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一部分作为储备基金用于防灾备荒和应付其他意外情况,一部分作为国家储备用于战争和宗教方面的开支以及公社的其他开支。久而久之,军队和教会方面的头面人物侵占了公有地,从而也就侵占了花在公有地上的劳动。自由农民在公社土地上的劳动转化成了为公社土地掠夺者而进行的徭役劳动。


于是农奴制关系随着发展起来,但这只是就事实而言,不是就法律而言,直到后来,要解放全世界的俄罗斯才借口废除农奴制而把这种农奴制用法律固定下来。1831年俄国将军基谢廖夫颁布的徭役劳动法,当然是由领主们口授的。俄罗斯由此一举征服了多瑙河两公国的贵族,并博得了整个欧洲的自由派白痴们的喝采。 


按照这个称为“组织规程” 的徭役劳动法,瓦拉几亚的每个农民除交纳详细规定的大量实物贡赋之外,还必须为所谓土地所有者完成:1.12个一般工作日;2.1个田间工作日;3.1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组织规程”(Règlement organique)是多瑙河两公国(摩尔多瓦和瓦拉几亚)的第一部宪法。1828—1829年俄土战争结束后,俄军占领了两公国。这部宪法是由这两个公国的俄国行政当局首脑帕·德·基谢廖夫于1831年实施的。根据组织规程,每个公国的立法权交给大土地占有者所选出的议会,而行政权交给土地贵族、僧侣和城市的代表所选出的终身国君。规程保持了原有的封建制度,包括徭役制,从而巩固了大贵族和上层僧侣的统治地位。同时,组织规程还规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改革:废除国内关税,实行贸易自由,司法和行政分立等。1848—1849年革命期间,组织规程被取消。)


不过,因为制定该法令的人谙熟政治经济学,所以规定的不是通常意义的工作日,而是生产某种平均日产品所必要的工作日,而这个平均日产品又规定得非常狡猾,连塞克洛普在24小时之内也完成不了。因此,“组织规程”本身以道地的俄罗斯式讽刺的露骨语言解释说,12个工作日应理解为36日体力劳动的产品,一个田间工作日应理解为3日,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也应理解为3日。合计是42日徭役。此外还要加上所谓“Jobagie”,就是当地主在生产上有特殊需要时所服的劳役。每个村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出一定人力为领主服这种劳役。每个瓦拉几亚的农民估计要担负14日这种额外徭役劳动。

 

每个瓦拉几亚的农民估计要担负14日这种额外徭役劳动。这样,规定的徭役劳动每年就有56个工作日。在瓦拉几亚,由于气候不好,每年只有210日可以从事农活。其中有40日是星期天和节日,平均还有30日坏天气,加起来就去掉了70日。剩下的只有140个工作日。徭役劳动同必要劳动之比是  56/84,或 66.6%  这表明剩余价值率比英国农业工人或工厂工人的劳动的剩余价值率要小得多。但这只是法定的徭役劳动。


“组织规程”比英国的工厂立法有更多的“自由主义”精神,易于让人规避它自己的规定。它除了把12日变成56日之外,又把56日徭役中每日的名义上的劳动定额规定得非拖到以后的日子去完成不可。例如一日的锄草定额,特别是玉米地的锄草定额,实际上要加倍的时间才能完成。某些农活的法定的一日劳动定额,甚至可以解释成所谓这一日是从5月开始一直到10月为止。对于摩尔多瓦,规定更加苛刻。有一个为胜利所陶醉的领主喊道:  “‘组织规程’规定的12日徭役,等于一年365日!”



如果说通过一项项条文使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两公国“组织规程”是这种贪欲的积极表现,那么,英国的工厂法是这种贪欲的消极表现。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


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带威胁性地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也有必要对工厂劳动强制地进行限制,正像有必要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一样。同是盲目的掠夺欲,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英国的周期复发的流行病和德法两国士兵身长的降低,都同样明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一般说来,一个生物体超过它的同类的平均长度,这在某种限度内表示这个生物体的强健。如果人的发育由于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而受到妨害,人体就会缩小。在欧洲所有实行征兵制的国家里,自从实行这种制度以来,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长和整个应征条件都降低了。法国在革命(1789年)以前,步兵身长的最低标准是165厘米,1818年(根据3月10日的法令)是157厘米,根据832年3月21日的法令是156厘米。在法国,应征者平均有一半以上因身长不够和体质孱弱而被淘汰。在萨克森,1780年军人的身长标准是178厘米,目前是155厘米。在普鲁士目前是157厘米。根据1862年5月9日《巴伐利亚报》刊载的迈耶尔博士的报告,普鲁士按9年平均计算,每1 000个应征者当中有716人不合格:其中317人因身长不够,399人因体质孱弱……1858年,柏林就没有征足兵额,差156人。”(尤·冯·李比希《化学在农业和生理学中的应用》1862年第7版第1卷第117、118页) )


1850年制定的现行(1867年)工厂法规定,一周平均每个工作日为10小时,即一周的前5天为12小时,从早晨6时至晚上6时,其中包括法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和一小时午饭时间,做工时间净剩 10.5小时;星期六为8小时,从早晨6时至午后2时,其中有半小时早饭时间。每周净剩60小时,前5天为10.5 小时,星期六为  7.5小时。 


为了监督这项法律的执行,任命了专门的官员,即工厂视察员,直属内务部,他们的报告由议会每半年公布一次。这些报告不断地提供关于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欲的官方统计材料。 



让我们听一听这些工厂视察员的报告吧。 


“进行欺骗的工厂主在早晨6点前1刻就开工,有时还要早些,有时稍晚些,晚上6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他把名义上规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前后各侵占5分钟,一小时午饭时间前后各侵占10分钟。星期六下午到2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这样他就赚到: 5日共计300分钟,周六40分钟,也就是一周340分钟。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每年以50个劳动周计算(除掉2周作为节日或因故停工),共为27个工作日。” (《工厂视察员伦·霍纳先生的建议》,载于《工厂法》(根据下院决定于1859年8月9日刊印)第4、5页。 )


“每个工作日比标准时间延长5分钟,一年就等于  个工作日。” (《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56年10月为止的半年》第35页。 )


“这里捞一点时间,那里捞一点时间,一天多出一小时,一年12个月就变成13个月了。”(《工厂视察员报告。1858年4月30日》第9、1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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