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妻,还不如当保姆!
近日,某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2002年,王某与妻子魏某结婚,房子是王某婚前全款买的,婚后魏某为其生了两个孩子,王某在房产证上加了魏某的名字。魏某为了照顾家庭照顾孩子,辞掉工作全职在家。

2019年到2021年,王某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法院受理此案后,妻子魏某称她辞掉工作做全职主妇,离婚时男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魏某她所做的家务劳动的价值应该得到认可,王某应该对她进行一定的补偿。法官在对夫妻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做出分割之后,要求对王某对魏某给予10万元的补偿。
我们以此案例来了解一下财产分割问题!
首先,双方所生子女由谁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到本案,王某与魏某的孩子均已成年,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其次,魏某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87条也规定了,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就本案来说,王某加魏某名字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而且也进行登记,所以魏某有权分割房产。
再次,魏某全职在家可以要求平均分割王某的存款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王某的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所以魏某有权要求平均分割王某的存款。
现如今,很多已婚女士为了照顾家庭孩子选择辞掉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正如魏某,当了二十年的全职妈妈,有十年丈夫都在起诉离婚。最后离婚虽然给了10万元补偿,但折合一下,每月400元!这是个多么可怕的数字,现如今招一个保姆按照最低生活标准也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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