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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2023-06-12 11:57 作者:证本清源丶  | 我要投稿


2023年6月9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8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力源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买入力源科技(688565)股票,并在2022年9月29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9日,力源科技(688565)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2023年1月5日,力源科技(68856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6月9日,力源科技(688565)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8号。

经证监会查明,力源科技(688565)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力源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一、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裴志国、金史羿、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林虹辰、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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