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定融≠非法集资

随着金融监管局的成立,以及各地针对非标产品存量的摸排和定融检查,非标定融行业的生存空间日益缩小。部分地区甚至要求承销商退还高额服务费,对于非标行业来说,这无疑是一次重大冲击。同时,传统的城投信仰也在这一年受到了挑战。过去,我们只认为云贵川三地存在潜在风险,但如今经济状况稳健的山东地区也被曝出部分非标定融产品违约问题。
政府平台在非标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评级较低的平台公司迫切需要融资,推动了整个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壮大。这也导致了非标行业快速积累起超过万亿的存量业务。而这些非标业务化解能力很有限。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2021年5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更好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认定条件是什么?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需要满足四个要素,即非法开展吸收资金行为、公开宣传行为、承诺保本保收益行为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行为。这四个要素是该犯罪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所以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很多非标负面舆情地区的投资者都很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其实作为负面舆情投资者只要资金用途不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就没有最终风险。而资金的募集者及使用者为当地政府平台。首要任务就是确定好投资项目是不是合法合理经过备案。
在非标转标的浪潮下,非标产品融资成本远高于银行贷款、债券、海外债等渠道,投资者后续选择标准化产品是政信最好的选择。
今日分享:某国有信托公司发行的重庆大足区标准化城投债信托计划,期限20个月,利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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