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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冒充B站UP主行骗厂家

2021-03-31 19:39 作者:中正评测  | 我要投稿

我们没有所谓的商业合作(所谓的恰饭)意向。

中正评测公众号只有“中正电脑”。

up主真名:高晨。

没有授权任何人接洽厂家。


大家都知道,我们不接活儿,问题是,不接活儿,也会有频繁的产品信息和技术交流。

有不法分子以为有隙可乘,冒用我们信息行骗,今天同时有两个大厂反馈这样的消息。

我一度非常费解,下午才搞清楚什么情况。

 

某笔记本大厂,反馈看到某芯片大厂的首发笔记本合作名单有我。


下午,另外一个笔记本大厂也问我,才意识到是被冒用了。


某厂(下图左边的人)首发的产品,询问认识我的朋友(下图右边的人),求证我是否申请了他们产品的众测。


机器我都自己在京东买了。

该冒充者,意图0.01元买一台数千元的笔记本。

部分身份信息打码。

上面表格的链接就是我发的视频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354y187PP?from=search&;seid=5319275904801435699



我告知了该厂家的相关负责人。

按照我国刑法,一个笔记本就属于数额较大,且这样会让我被污名化是我更在意的。

事实上,我今天早上还谢绝了某厂家的热度极高的笔记本的送测。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10549733

我们这样不接合作的形态,因为没有义务对接人,是很容易被钻空子。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有这类歹念者,悬崖勒马。

我已保留更多证据,以便后续的进一步措施。

同时,各个平台的UP主也注意防范。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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