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米兰敕令” 东罗马帝国史 II

在君士坦丁统治时期,基督教的存在和发展得到了官方的许可。第一个有利于基督教的法令是311年由迦勒里乌斯颁布的,他也曾经是最残忍的基督教迫害者之一。这一敕令宽恕了基督徒过去对于政府欲使他们回到异教传统中的诸项指令的顽强反抗,宣布他们存在的合法性。敕令宣布:“基督徒仍可以存在,也可以设立他们的集会场所,但不得因此而做有悖于良好秩序的事情。因此,为了报答朕的这一恩惠,他们必将为朕的国家,即他们自己国家的长治久安向他们的上帝祈祷。”

两年以后,当君士坦丁战胜了马克森提乌斯并与利基尼乌斯(李锡尼)媾和之后,与利基尼乌斯(李锡尼)在米兰会晤,在此地,他们颁发了十分重要的,但被错误地称为是《米兰敕令》的文件。该文件的原文已经失传,但李锡尼发给尼科米底政区长的拉丁文复件却被拉克坦提乌斯保留在其著作中。另一拉丁原文的希腊文译本由尤西比乌斯在其《基督教会史》一书中引用。

依照这一文件,基督徒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被给予充分的自由去追随他们所选择的任何信仰。所有针对基督徒的迫害手段也被废止。
从现在起,那些希望履行基督的崇拜仪式的每一个人,皆可以自由地、无条件地去履行该崇拜而不受任何干扰。对于这些决定,我们认为最好是以充分的方式向尔卿(即比西尼亚的省长)解释清楚,即尔卿应该知道,我们已经慷慨地、毫无保留地给予了所谓基督徒实行其崇拜的权力。而且,当尔卿留意到,我们已给予所谓的基督徒该项恩准时,尔卿亦应理解我们同样公开慷慨地恩准其他人自由实行他们自己的崇拜,这于我们时代之平和是相适宜的;每个人都有自由实行他所选择的崇拜仪式,因为我们并不愿意贬抑任何一种崇拜仪式的荣耀。
该文件亦命令,原来从基督徒手中没收的私人房舍和教堂必须无保留地全部归还原主。

1891年,德国学者O.希克提出了没有人颁发过所谓《米兰敕令》的观点。他指出,唯一出现过的敕令是311年由迦勒里乌斯颁布的《容忍敕令》。但多数历史学家长期以来不承认这一观点。1913年,竟有许多国家隆重地举行纪念《米兰敕令》颁布1600周年的庆祝活动,并有大量论及此问题的著作问世。然而,事实上,以上引述的利基尼乌斯于313年在尼科米底颁布的敕令,是对迦勒里乌斯311年敕令的认可,而迦勒里乌斯的文件显然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贯彻。313年3月,由君士坦丁和利基尼乌斯在米兰颁布的文件并不是敕令,而是致小亚细亚及整个东方各行省省督的信,用以解释并指教他们应如何对待基督徒。

根据这一敕令,我们的结论是,君士坦丁和利基尼乌斯给予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包括异教信仰者,以同样权利。但若认为基督教在君士坦丁时期就获得了胜利,却属为时过早。对于君士坦丁来说,基督教似乎是可以与异教共存的。他所采取措施的重要意义在于,他不仅允许基督教存在而且事实上将它置于政府的保护之下。
这在早期基督教的历史上是特别重要的一刻。然而,尼科米底敕谕并没有为某些史学家制造如下理论提供论据,该理论认为,在君士坦丁时期,基督教已被置于其他宗教之上,其他宗教则只是得到宽容,因此《米兰敕令》宣布的不仅是对基督教的容忍,而是基督教的至高无上。但是,如果论及《米兰敕令》究竟是使基督教取得了至尊权利还是获得了与其他宗教平等的权利这一问题时,结论一定更倾向于后者。
然而,尼科米底敕谕的意义是重大的。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说:“事实上,不需要任何不必要的夸张,‘米兰敕令’无疑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这则敕谕结束了基督教在帝国统治范围内的非法地位,并颁布了完全的宗教信仰自由,如是,就使异教从其唯一国家宗教的地位降至与其他宗教同等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