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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被随意辞退,该忍气吞声“算了”吗?请从3个方面收集证据拿赔偿金!

2021-11-30 20:02 作者:四川马超律师  | 我要投稿

大家好!怎么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交这3类证据!

大家好,今天咱们探讨怎么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先明确三个方向的问题:

1、试用期员工不可以随意辞退,需证明该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2、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3、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录试用期员工时,就应当和他明确录用条件,再以该录音你条件作为考核标准,符合该标准则录用;不符合该标准,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对个人基本情况,比如工作经历,学历,技能,业绩健康做出一些虚假的说明或者有隐瞒情形,可以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

2、如果在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或者重大过失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规章制度当中,将这些过错过失行为列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标准。

3、双方在入职之时或者入职之后所签订的录用条件告知书或者录音条件的说明书当中的内容。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欢迎关注,多学法律,咱们才能少吃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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