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3.68 形式逻辑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68、形式逻辑
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它要求思维过程中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和规则,做到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推理应当具有逻辑性。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主要有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同一律的公式是:甲是甲,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要保持自身同一。矛盾律的公式是:甲不是非甲,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既肯定它又否定它,思想必须保持前后一贯,无矛盾。排中律的公式是:或者是甲,或者是非甲;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承认其中之一是真的,作出非此即彼的明确选择,不能两者都否定,也不能模棱两可。
形式逻辑对大前提是不管的,而且也管不了。它是从大前提出发,按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进行推论。例如,“凡金属都可燃烧,镁是金属,所以镁可以燃烧。”或者说:“凡金属都不可燃烧,镁是金属,所以镁不可以燃烧。”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推论都是合乎形式逻辑的。
用形式逻辑是得不出多少新知识的。按照形式逻辑的公式进行推论,其结论实际上已包括在大前提里面。大前提错了,其结论必然是错的。
形式逻辑这门科学早在古代就产生了。它是从实践中产生和形成的。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1]中国先秦的名家就研究过名实关系以及“名”的性质和分类等问题,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法家韩非、王充等人的著作中,通过对儒家的揭露和批判,也具体涉及到形式逻辑问题,并有所发展。在欧洲,形式逻辑首先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确立的。中世纪经院哲学曾对它极力歪曲,抓住它的糟粕,抛弃它的精华,把它变成诡辩的工具。因此,列宁认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加以修正,才可以在学校里讲解。
恩格斯指出:“形式逻辑本身从亚里士多德直到今天都是一个激烈争论的场所。”[2]在形式逻辑的科学中,一直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条路线的斗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总是把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和规则,歪曲成先验的或固定不变的、纯粹形式主义的东西。这显然是错误的。
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不是一回事,它虽然不研究事物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但它的思维形式和规则,在一定范围内还是有用的,不可违背的。违背了它,就会造成思想混乱。列宁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3]学一点形式逻辑,有助于我们正确地严密地思维,使我们的思维具有确定的、前后一贯的、有条理的性质,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同时,还有助于我们从逻辑上揭穿阶级敌人的谣言和诡辩。
注:
[1] 《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23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465-466页。
[3] 《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