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治理网暴的一点建议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有20条,对网络暴力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法律救济、综合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对网络暴力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等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总之,《指导意见》为我国依法治理网络暴力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值得肯定。然而,治理网暴还需要一些更加具体的措施手段。我是一名法学教授,也是一个亲身遭遇过网暴的人,因此就产生了一些想法,借此机会向两高一部提出建议。


网暴的危害毋庸赘述,网暴的手法也不用多讲。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参与网暴的人大多都不是实名发声。现在,网络平台一般都要求用户实名注册,但用户在对外发声时可以自由选择实名或非实名。这就是所谓后台实名,前台可不实名。毫无疑问,如果要求前台一律实名,那就会限制网民的言说自由,使那些不愿或不便在网络上公开自己身份的人无法发声。但是,匿名发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暴。
在现实社会中,姓名和身份是约束行为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人们都会顾及自己的名声及相应后果。如果周围的人都能知道你的姓名和身份,那么大多数人就都会努力按照道德规范去谨言慎行,以便获得他人的好评。虽然在一些村镇和社区内都可能有恶人,在熟人面前也混不讲理横行霸道,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知名知姓还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众所周知,许多犯罪人都会采用蒙面的手段,以免暴露自己的身份。这就说明,蒙面是犯罪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或者说,蒙面可以让人更加肆无忌惮地去干坏事。在网络上,许多蒙面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恶言秽语,甚至参与网暴。因为,蒙面人说话不会脸红!
笔者建议,两高一部在修改《指导意见》的时候要增加倡导实名发声的规定,要求网络平台通过奖励政策来鼓励实名发声。我的具体建议有二:
第一,网络平台要把用户分为实名账号和非实名账号。前者是指在实名注册的基础上采用真实姓名(包括众所周知的笔名和艺名)发布文章或视频的人。后者是指实名注册但是以化名发布文章或视频的人。网络平台应规定,实名账号发布文章或视频可以获得流量和点赞以及伴生的收益,非实名账号发布文章或视频不能获得流量和点赞,因而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这就是说,非实名账号可以自由发布文章或视频,但是其文章或视频上不会显示他人阅读或观看数和点赞数。用通俗的话说,如果您只想发声,不想赚钱,那就可以随意使用假名;如果您想通过发声来赚钱,那就必须使用真名。您通过众多网民的关注赚了不少钱,就应该让大家知道您的尊姓大名。
第二,网暴的形式之一是众多蒙面人到被网暴者的评论区去恶意留言,其中包括蒙面人水军。被网暴者发表了文章或视频之后,这些蒙面人就不约而同或有约而同地蜂拥而至,根本不看那文章或视频的内容,就进行人身攻击和造谣诽谤,而且许多蒙面人使用的语言一模一样!现在,网络平台允许账户人自主管理评论区,包括设置留言限制,例如,只允许粉丝留言,或禁止他人留言。我建议网络平台给账户人再提供一个选项,即只允许实名账户留言。这就是声明:本评论区不欢迎蒙面人!
以上建议在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都是可行的。当然,这是个人管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选摘改编自“实名发声与实名收益可促进网络文明”,发表于2022年11月10日的《法治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