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建筑消防:国家最新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款说明及消防安全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2018第35号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我们发现,本次修改并未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原内容进行修改,
1~12章及附录A、B、C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12章条文说明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而是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增加了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与避难;消防设施等的设置,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了完善。
换句话说,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以下是具体的修订内容,请仔细阅读: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又出新规范!为了安全一定要看!(含表格)
前言: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一

附件二
消防档案内容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3.相关委托、租赁经营合同;
4.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记录;
2.消防安全例会记录及其决议;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类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