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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国二十冶集团被罚2万元

2023-07-28 00:00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今日(7月27日),本报从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由于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芜环罚﹝2023﹞82号显示: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日对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国家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物流园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工地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施工场地内部分建筑土方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据天眼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企业官网显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中冶,是中国五矿旗下的核心骨干子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9759277B,法定代表人为樊金田。(文|中国基建报 魏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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