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2.3 揭露苏修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蜕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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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揭露苏修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
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发展变化,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当着领导权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工人群众的手里,当着马克思主义路线占统治地位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就得到巩固和进一步的完善。我国二十多年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过程中,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对[-]及其一类骗子的修正主义路线的每一个重大胜利,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就是这种发展前途的最好证明。另一种可能性是:当着领导权被一小撮叛徒、特务、走资派所篡夺,当着修正主义路线占统治地位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就要蜕化变质,蜕变成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赫鲁晓夫 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上台后的苏联,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联在列宁、斯大林领导下,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了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上建立起来了。但是,已被推翻但还没有被彻底消灭的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仍然存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资本主义的传统或痕迹仍然存在,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还在不断地产生,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走资派虽然在斯大林领导下解决了一批,但还远远没有肃清。这一切说明,苏联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不仅有相适应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相矛盾的一面。这些矛盾必然要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由于当时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还缺乏经验,没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真正认识这个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没有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这就使客观上存在的资本主义势力保存了下来,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这种条件下,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这样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就应运而生了。他们代表了当时苏联社会上已被打倒但未被消灭的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代表了城市和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势力,代表了新孽生的资产阶级分子,代表了资产阶级精神贵族的利益,终于在斯大林逝世以后,采取各种阴险奸诈的手段,篡夺了苏联党、政大权。这伙叛徒一上台,马上就利用他们掌握的权力,竭力膨胀政治领域中 的资本主义势力,迅速形成了一个控制苏联党、政和其他重要部门,垄断国家经济命脉,残酷地剥削、压迫苏联劳动人民的新型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修正主义上台,也就是资产阶级上台。”“现在的苏联是资产阶级专政,是大资产阶级专政,德国法西斯式的专政,希特勒式的专政。”[1]
赫鲁晓夫 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上台以后,在他们逐步培植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过程中,在经济领域中推行了一条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路线。苏修报刊大肆鼓吹“卢布是衡量劳动荣誉的尺度”,“利润是担任经营管理工作的共产党员最好的鉴定”等奇谈怪论。一九六二年,苏修经济学家利别尔曼在苏修叛徒集团的支持下,抛出一篇题为《计划·利润·奖金》和黑文,系统地鼓吹以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国营企业管理方案。苏修《真理报》、《消息报》、《经济报》等各大报就这篇黑文组织了广泛的讨论。经过这样一番舆论准备,一九六三年十一月的苏修中央全会肯定了利别尔曼的建议,决定“广泛地进行试验”。勃列日涅夫接替赫鲁晓夫以后,在“广泛实行经济改革”的名义下,把赫鲁晓夫那一套复辟资本主义的措施在所谓《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中和其他一些决议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成为复辟资本主义的“新经济体制”。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在推行资本主义的企业自由化的同时,又仿效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套办法,积极推行所谓“经济核算制的生产联合公司”,以加强这伙叛徒对苏联经济的垄断统治。
赫鲁晓夫 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上台以来所推行的这一条复辟资本主义的路线,使苏联原来的国营经济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从最根本的方面说来,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苏联的国营经济已经完全被掌握在以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为首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手里。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派出大大小小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篡夺了对国营经济的各级领导权。这些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占有并支配着国营企业,乘承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的意志,按照资本主义的利润原则实施经营管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利用国家的名义,通过税金和上缴利润等形式,肆无忌惮地掠夺苏联工人的劳动果实,用来供这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挥霍浪费,用来对内镇压苏联人民,对外推行侵略、扩张的社会帝国主义政策。苏联的国营企业名义上虽仍叫做“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但是,苏联工人阶级早就被剥夺了对这些企业的领导权。这些企业现在已被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掌握,并为这个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服务。
第二,在苏联的国营企业里,工人群众已经从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的地位下降到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雇佣奴隶的地位。掌握企业领导权的,是苏修领导集团委派的代理人。苏修《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规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由经理(主管人、主任)和按照职务分工规定的企业其他负责人员行使之。”企业经理有权确定企业的人员定额,有权“招收和解雇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工作人员采取奖励措施和进行处分”,有权确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有权出卖、转让或出租企业的生产资料,有权支配苏修领导集团留归企业自己支配的各种“经济刺激基金”。总之,苏修叛徒集团委派的经理、厂长等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是国营企业中拥有万能权力的统治者,而广大工人则沦为毫无权力的雇佣奴隶。在这些所谓“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里,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同广大职工的关系,完全是雇佣和被雇佣、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据1969年苏修报刊透露,企业的“领导人”,“大权在握”,为所欲为,“像资本家一样,随便处罚和解雇工人”,而工人则“仿佛陷在汽车底下一样”。苏修农业部建筑托拉斯的一个经理有一句绝妙的自白。他说:“托拉斯是我的家,我就是主人,我要怎么干就怎么干。”一位苏联妇女用亲身的感受点破了这些“国营企业”的性质,她说:“我们这里,过去是资本家、富农统治,现在是新资本家、新富农统治着。”
第三,在苏联的国营企业里,产品分配关系中人剥削人的现象又重新出现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除了以国家的名义,通过税金和上缴利润的形式剥削工人以外,还假借“按劳分配”的幌子,通过高工资、高奖金和名目繁多的个人津贴,使那些官僚、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特权阶层放肆地剥削工人。
据苏修报刊透露,在实行勃列日涅夫的“新经济体制”后,苏联国营企业中车工的月计件工资,低的五十至六十卢布,中等的七十至八十卢布。而那些经理、厂长等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用工资、奖金、补贴等合法手段攫取的,就高出工人的工资收入几十倍,用贪污盗窃等非法手段攫取的还不在其内。
苏修叛徒集团,为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从1969年以来,大力鼓吹和推广谢基诺化学联合企业的“裁员试验”。这个“试验”,是苏修推行“新经济体制”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对工人剥削的重要措施。“裁员试验”是通过“增加工作量和扩大服务范围”等加强工人劳动强度的办法,来裁减人员。同时规定企业的工资基金总额几年不变,因裁减人员而多余下来的工资基金,留归企业由一小撮特权阶层支配。“裁员试验”的结果,不仅让少数特权阶层侵吞了极大部分多余下来的工资基金,而且使一批批工人被解雇,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况,形成了相对过剩人口。据苏修报刊1971年7月报道,全苏实行“谢基诺试验”的一百二十一个企业,共裁减了六万五千多人。就连莫斯科州委第一书记也不得不承认,由于推行“新体制”,大量解雇工人,失业问题已成了苏联“全国范围”的问题。
残酷的剥削引起了广大工人的不满和仇视。一位有三十年工龄的苏联老工人说:“我们这里有好多百万富翁。”“他们跟我们不仅在生活上,而且在语言上也没有什么共同的东西。”莫斯科一大学的学生说:“苏联现在已经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高薪的人生活得比西方资本家还好,整个国家的工厂、企业都在他们手中。而普通人却生活得很贫困,甚至比沙皇时代还坏。”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这些生产资料为哪个社会集团所占有,用来为哪个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赫鲁晓夫 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上台以来苏联国营企业的上述变化,充分说明,在苏修叛徒集团篡夺了党政大权,把苏联从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帝国主义以后,苏联的国营经济是完全由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掌握并用来为这个阶级服务的。苏联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已经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苏修的国营经济已经变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了。
当然,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为了掩饰他们的叛徒面目,为了欺骗苏联劳动人民,他们是不肯放弃社会主义的招牌的。他们硬说苏联的国营企业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企业”。如果说,苏联今天的国营企业像苏修叛徒恬不知耻地吹嘘的是什么“社会主义企业”的话,那末,这种“社会主义企业”,我们在希特勒的法西斯德国早就见到过了。
人们都还记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希特勒当权时的法西斯德国,为了强化德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法西斯专政,也曾经建立过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并大喊大叫地说什么这是“国家社会主义经济”。今天的法西斯独裁者勃列日涅夫之流,明明已经把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完全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却硬是要冒充“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其实,苏修的所谓社会主义不过是当年德国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的翻版罢了。
毛主席教导我们:“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共产党是列宁创造的党。虽然,苏联的党和国家的领导现在被修正主义者篡夺了,但是,我劝同志们坚决相信,苏联广大的人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是好的,是要革命的,修正主义的统治是不会长久的。”[2]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倒行逆施,决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受到历史的惩罚。
注:
[1] 毛主席语录。转引自1970年4月22日《人民日报》。
[2] 转引自《红旗》杂志1967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