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代办工程总承包资质
工程总承包资质分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12种。
在代办工程总承包资质时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工程总承包资质材料提交后,受理次日起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办公场地、生产车间、施工试验设备、业绩等进行核查,涉及增项的另须核查申请企业有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十二项行为之一的情形,形成书面意见,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企业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资质审查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