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制度20230521
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本题综合考查监护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姑姑(受托人)有过错,因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据此可知,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作为第二顺位的爷爷不得要求指定自己为王某的监护人。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据此可知,王某的父母依法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据此可知,由谁担任徐某的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