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老子道德经注》第三十六章翻译

第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l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王弼: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张,令之足,而又求其张,则众所款也! 与其张之不足,而改其求张者,愈益而己反危。
译文:想要清除强横凶暴、骚动变乱,必须要遵循这四个原则(扩张、变强、兴建、给予)。顺应万物的本性,让他们相互克制削弱,而不是注重刑罚。能利用有害事物的本性来清除有害事物,所以叫知幽妙之理而收显著之效。扩张到足够的程度后,让它再充足,因而就会再次扩张,那么它周围的事物就会不满而去限制它!由于扩张不充足,因而改变让它去扩张,这种情况就不是根据事物的本性来了,加得越多反而越有危害。
l 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王弼: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利国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译文:利器,指的是利于国家发展的工具。只有顺应万物的本性,不借助刑罚来治理万物。不把这些工具对外展示,从而万物就能各得其所,那么就是真正的国之利器。把这些工具对外展示,就像是任用刑罚。如果以刑罚来发展国家,那就错了。就像鱼儿脱离了水,那必定会死去。把利于国家发展的工具通过建立刑罚制度而对外展示,也必然会有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