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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2 04:40 作者:大幕仪  | 我要投稿

“对生活的评价,应该交给孩子自己,而非他人替其评价。子代并非一定与亲代持有一样的价值观,并以此去判断生活的好恶。如果父母以自己的价值观去预测孩子未来的生活,那“大家长主义”又有什么好被谴责的呢?

生命也并不是这样一番虚假的二分:“要么好、要么坏”,只有拥有生命,才会有无限可能。”这本身也是人文主义的核心观点。

生命本身是自由的前提,没有生命,那就既谈不上人的自由也谈不上平等,更不可能享乐或欢愉。有了生命才有无限可能,所谓“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之上”。“如果父母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那就不该生育,赋予孩子生命”。这样的主张和自由之神普罗米修斯是敌对的,是一种专属于狄俄倪索斯信徒的、偏激的享乐主义。


无论是哲学中的主体性、民法上的人格权,都只有“人”才拥有,我们不可能请问一个不存在的“人”的意见,这是很简单的逻辑。而当人有了主体性,他就有了自由意志,他能够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价值判断和实践选择。这种价值判断包括对生活的评价、和对命运的抉择,而不受任何一个其他以己度人的人的干涉。当然,我们并不希望家人和同胞失去生命,家人之间通常会付出一切,而国家会保障公民的人格权。


如果对生命本身有着憎恶、赋予生活以原罪,那在这种价值观的判断下,评价尼日利亚、尼日尔、乌干达···这些拥有全世界最高的生育率的国家,那此处一定是制造罪恶的索多玛。而生育率最低的韩国,则是道德高尚,不会作恶的迦南地。

对生命的有罪推定,是没有道理的。


世界范围内,对父母之“要求”最高的就是我们的东亚社会。其次是拉美的传统天主教家庭。亚裔在北美的教育水平很高、成就斐然,如果不认为这是因为家庭文化,按就只能归结于种族遗传。

不同于欧美左派和黑人,对亲子责任的漠视,保守派白人基督徒更重视家庭,但相比于东亚社会,亲子之间有更强的相对独立性。我们小时往往会听公知说:美国的孩子独立自主,成年就要搬出家,自己负担学费。

在东亚,无论是对亲代义务的强调,还是对子代义务的强调,都是社会文化的范畴,而不是一种普遍性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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