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建议《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精准释义,拓宽适用范围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发布了公开征求《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绿会BCON工作组)积极响应号召,组织认真研究、讨论,提交9点意见和建议,以供科学决策参考。以下为【建议二】和【建议三】。

建议二、第二条【适用范围】过窄,对经过江苏省的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不足
【理由】
1、草案中目前只针对“...等活动”,没有涉及到迁徙物种关于季节性的停留/经过江苏省。
2、【适用范围】中只针对“...等活动”的话,没有考虑到基于区域的保护(area-based conservation),如保护地体系。

【修改建议】这一条建议大改。参考文本建议如:
“本条例适用于涉及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研究、调查、规划、评估、监测、教育、宣传等活动,以及与江苏省境内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所有活动(含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包括但不限于:……”
建议三、第三条【基本原则】中的“持续利用”有歧义,建议改为“可持续利用”。
【理由】在中文的语义中,“持续利用”很容易被理解为“一直不断地进行利用”,因此这种表述有问题。建议改为“可持续利用”,亦即“符合可持续性原则的有限利用”。

整理 | Wendy 审核 | Samantha
(本文来源于“中国生物救护与科学伦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