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612基金”12疑窦 何时才能揭破谜底?

修例风波爆发至今,作为揽炒派暴徒坚强后盾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趁机发起众筹,声称会为“抗争者”提供法律、医疗及心理支援,更以所谓“义务律师”的名义作招徕,大肆敛财,吸纳逾亿元的捐款,公然纵容支持黑暴犯罪。香港国安法实施将届一年,各类黑暴核心人物或锒铛入狱,或鸡飞狗跳逃离他乡,至于各种名目成立的黑暴组织大多已经闻风丧胆不敢逍遥,唯“612基金”非但未见收敛,反而仍在公开持续运作。试问,612基金哪里来的底气?为何还能够有恃无恐地发黑威?执法机构为何到目前仍熟视无睹不曾执法?
第一,为何能够无注册仍可大肆筹款敛财?
“612基金”曾被揭发属未有注册组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612基金”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社团条例》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等条例,呼吁执法部门应该彻查,以及严正执法。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为非慈善用途进行筹款活动,可处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
第二,捐款者的政治动机是否为支持黑暴犯罪?
从“612基金”的规模来看,其捐款者十分庞杂,但有一条须明确,那就是所有捐款者都非常清晰地知道该基金的成立运作背景及政治取态,就是全力支持黑暴犯罪活动,包括为暴徒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照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条款,为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提供资金亦同属犯罪行为。当局应该彻底清查“612基金”的捐款者身份,尤其是重大款项的捐款者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并非认可慈善团体,为何从未申报缴税?
“612基金”一直以来都被质疑掠水,亦有正义市民曾举报该基金涉嫌逃税,并要求税局尽快彻查事件。“612基金”并非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下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收入款项亦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作慈善用途的款项,故属于非认可的慈善捐款,税局应彻查基金操控人有否蓄意瞒税逃税,违反税务条例。当局亦应该澄清,该类捐款在现行法例下有无免税适用条款,以厘清相关的法律适用范围。
第四,借“真普选联盟”名义吸金是否已经犯法?
“612基金”非但并无注册,而且还借助“真普选联盟”名义收受捐款,有可能涉嫌逃税及触犯《税务条例》第14条“利得税的征收”的规定。同时,根据《税务条例》第82(1)条“以任何欺骗手法逃税罪”,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监禁3年。“612基金”假借其他名义收受捐款的动机何在?是否旨在逃税,有无触犯相关法例?
第五,借用户口违协议,银行是否应采取相应行动?
“612基金”曾被揭发借用“真普选联盟”的户口和教协地址为基金筹募经费,已涉嫌违反银行协议。根据相关银行条例,客户开设户口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向银行交代有关户口的使用目的和资金来源,如果银行发现存入款项来历不明,户口的开支去向不清晰的话,将有可能被银行订为违反规定,从而终止服务关系。
第六,教协借出地址成帮凶,是否公然误导银行?
“612基金”其实就是一个没有注册没有相应办公地址的空壳,借用“真普选联盟”的户口,更借用鼓动煽惑黑暴而臭名昭著的教协地址,教协显然有提供误导信息予银行之嫌。教协毕竟在本港是知名的教育工作者协会,公然为支持黑暴的“612基金”背书,成为黑暴的帮凶,蓄意误导银行,应该一并追究教协的法律责任。
第七,“真普选联盟”助纣为虐,焉能成法外之盟?
“真普选联盟”几名主要负责人已经相继被检控,虽然个人之控罪并未涉及“真普选联盟”组织,但不排除该组织日常的运作有可能涉及违法事务。反之,“612基金”明显地涉及黑暴犯罪行为,两者狼狈为奸的勾连行为,其中一方涉及被控触犯法律,另一方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获“612基金”资助仍申领法援,是否涉欺诈?
据悉,目前不少已获批法援的被告,会再获“612基金”拨款聘请第二律师代表,既然被告已获“612基金”或其他捐款支援,就不应再获全数法援款项。一年来,修例风波被告频频滥用司法程序,巧立名目申请司法覆核,蓄意拖延司法进程,并不惜耗费大量法援公帑。被告在已经获得来自“612基金”足够的法律资助的情况下,又申领政府法律援助,是否涉及欺诈罪行?
第九,宣称义务律师却黄圈自肥,会否造成司法不公?
身为执业大律师的“612基金”信托人吴霭仪,于去年10月推出区域法院案件“第二位大律师资助计划”,“资助”已获得法援的被告增聘第二位大律师,以协助出庭处理案件,而该做法被外界质疑是黄圈“自肥”的操作。此举旨在襄助具有明显的政治偏向的黄律师的计划,是否会造成实质上的司法不公?
第十,信托人受援者相继定罪,基金焉能合法置身事外?
打正旗号支援“抗争者”的“612基金”,过去也多次批出拨款支援不同揽炒派组织,但不论是相关组织的乱港分子,其中就包括吴霭仪及何秀兰两名“612基金”信托人已经相继定罪判刑。除了基金信托人,不少乱港分子也与该基金有关,其中,前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的张昆阳早前就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潜逃海外,并正被警方通缉。
第十一,“简”报混账掩人耳目 谁人监督稽查?
频频告急的“612基金”一直被黑暴“同志”质疑甚至批评账目不清,资金进出更欠缺透明度。“612基金”成立自今,其官方网站只提供财务简报,很多账目只简列一个名目就耗费数千万元,捐款者根本无从稽查。如截至3月31日,基金批出的款项及开支多达210,377,010港元,其中,“法律费用”资助用了100,022,731港元、“借出保释金”用了16,351,205港元、“还柙在囚物资”则用了6,947,194港元。项目支出也是仅列一个名目就耗费大笔金额,完全没有任何明细,显然不符合一般机构的财务运作透明惯例。
第十二,为黑暴张目,基金为何仍能持续募捐?
香港国安法的颁行已经完全扭转了社会风向,“612基金”筹款金额每况愈下。基金于4月13日声称,可动用结余仅得143万港元,惟本月预计开支达1,500万港元,急需捐款,并且又持续接获捐款逾千万元,显示该基金仍在持续有效运作中。
当众多黑暴暴徒已经相继定罪入狱的时候,作为支持黑暴为黑暴提供财政援助的“612基金”仍在公然募捐运作。试问,黑暴暴徒虽然未必完全以香港国安法定罪,但其实质是妄图颠覆特区政权,已经明显地触犯了香港国安法,那么,支援资助黑暴的“612基金”为何还能持续运作?警方国安处难道真的无暇顾及,还是视若无睹?抑或另有考虑,市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