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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桩!电梯维保工未在30分钟内抵达故障现场...遭严罚!

2022-09-09 15:51 作者:电梯电梯  | 我要投稿

8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案》(津辰市监处罚〔2022〕307号),由于某小区业主乘坐电梯时被困在一楼和二楼之间,天津市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电梯维保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被处罚6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2022年5月2日,住在某小区4号楼的业主杨某一家外出聚餐返回家中乘坐电梯时被困在一楼和二楼之间,14:16被困人员通过三方对讲系统进行呼救,物业经理在接到呼救的同时用手机拨打维保人员祁某的电话报告4号楼电梯出现困人故障,通过小区监控录像显示维保人员祁某于15:04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已超过30分钟。上述行为满足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构成要件。

因此,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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