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法考2009卷一第73题20230531

2023-05-31 18:37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可知A项属于劳动争议,不选; B项“辞职后”说明非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股”纠纷也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据此,B项当选; 《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C、D项符合该规定,且均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主体不符,故当选。

法考2009卷一第73题20230531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