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3.12.24 复本位制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4、复本位制[i]
复本位制是这样的一种金属货币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两种金属[ii]同时充当价值尺度和货币流通基础。从十六世纪起,复本位制就已开始流行。在英国,一直流行到十八世纪末。在法国,一直流行到十九世纪的最后二十五年。
在历史上,复本位制会有两种形式:(1)平行的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金币和银币是按照它们所包含的黄金和白银的实际价值而流通的。(2)双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通过法律手续规定黄金和白银之间的比价。
在复本位制度下,黄金和白银同时充当商品的价值尺度,因此一切商品都有两个不同的价格表现:金币价格和银币价格。这两种价格之间的关系,应该反映金、银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如果国家规定的金、银法定比价同它们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不一致,就会引起经济上的骚乱。
例如,假定国家法定的金、银比价为1∶15[iii],但黄金和白银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率不是1∶15,而是1∶20,在这种情况下,法定比价规定得过低的金铸币就会退出流通界,而充斥在流通界中发挥作用的将是在法定比价上规定得过高的银铸币。这是因为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比价用黄金铸造金币对其所有者说来是不利的。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会要求修正国家规定的金、银比价。
在复本位制度下,虽然国家可以根据金、银的市场价值来变更它们的法定比价,但由于金、银的市场价值的比率经常发生变化,以及由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终究会使复本位制遭到破坏。复本位制是不适合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的。因此,到了十九世纪末期,差不多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废弃了复本位制,而采用单本位制。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63页。
[ii] 黄金和白银。
[iii] 即一两黄金换十五两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