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3.12.22 虚拟资本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2、虚拟资本[i]
以能够定期带来收入的有价证券的形式而存在的资本,叫做虚拟资本。属于虚拟资本的有价证券有股票和债券[ii]。
股票持有者可以定期地从股份公司获得股利,债券持有者也可以定期地从国家或企业获得利息。因此,这种有价证券对它的持有者来说,就成了能带来收入的资本。但实际上股票和债券并不是真实的资本。
且以股票为例来说明:假定参加某股份公司的资本家共投下资本二百万元,该公司相应地发行了票面额共二百万元的股票。这样,一方面,投入该公司的二百万元表现为厂房、机器、原料和现金等,它们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真实资本;另一方面,作为这种真实资本的反映并独立存在的,还有二百万元的股票。这些股票并不是真实的资本,而只不过是对该真实资本的所有权的一种凭证,或如马老师所说,是真实资本的“纸制的副本”。
能带来收入的有价证券之所以叫做虚拟[iii]资本,是因为:(1)它不是劳动的生产物,它本身没有价值;(2)它不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发挥机能。
虚拟资本的总额可以同股票和债券的票面额总和不一致,因为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上出卖的价格可以大于或小于其票面额。虚拟资本的总额等于股票和债券的价格总和。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实际发挥职能的资本,可以表现为扩大数倍的虚拟资本。
从国民经济的意义上来说,虚拟资本不是现实的财富,但它可促使现实财富的集中。例如,通过股票或债券的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投机活动,可以使某些资本家获得暴利,集中大量财富。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62页。
[ii] 债券中又有国家发行的公债券、企业发行的债券。
[iii] 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