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法考法考主观题基础精讲内部刑法柏浪涛01

考点1:不作为犯
一、成立条件
1、负有作为义务。
2、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义务。
3、不作为犯与相应的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二、类型
(一)监管义务
1、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
2、对他人危险行为的阻止义务
3、对自己的先行行为的阻止义务。先行行为是指对法益创设危险的行为(角度:是否构成共犯中的不作为犯)。正当防卫中的受害人负有防止过当结果的义务。
(二)保护义务
1、特定关系:法律规定、职务业务、自愿救助行为。
2、特定领域(特定领域的管理者与受害人形成依赖关系)
【注意】降低危险的行为一定不是危害行为。
知识点2:结果加重犯
1、“因”的辨认:基本犯的实行行为(看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什么)
2、主观心理
(1)对加重结果持过失——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2)对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可以是过失——抢劫罪、强奸罪
知识点3:因果关系
一、讨论因果关系的前提:首先有危害行为
二、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
1、如果介入因素异常,后行为与前行为系独立关系,要看前行为和后行为的作用大小。
2、如果介入因素不异常,后行为与前行为系引发关系,结果归给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