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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建人,这些行业政策你必须知道,速看!

2020-10-25 15:48 作者:优路教育网  | 我要投稿

本周内发布了众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生的有利政策,一周资讯汇总,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大事发生。

2020年第三十六批一建注册人员名单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万全旺等6044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社部部署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

近日,人社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推进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和技能扶贫工作攻坚行动,推进各地人社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划重点 

● 全力做好“六稳”“六保”中的就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

●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开展技能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要突出抓好行动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与落实落地,提升专账资金使用效能。


住建部: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

划重点 

●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 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

●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 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 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规〔2020〕6号

 划重点 

1.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要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

  • 对论文不作要求,淡化奖项,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

  • 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 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 简化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凡进入民营企业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不限职称专业,比照同等级别可直接转评和申报晋升。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 个人账户建立要依据劳动合同和社保情况,一般应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

  • 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可直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

  •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 面向民营企业内部的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3.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形式。

  • 没有组建民营企业评审委员会的省辖市,可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业务。


4.全部实现无纸化申报评审,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 探索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制”。

  • 鼓励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依据。


5.鼓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省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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