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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一男子持刀闯入幼儿园,疑因车祸报复,6人惨死1人重伤

2023-07-10 15:50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7月10日,广东廉江市横山镇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故意伤害案,一名25岁的男子持刀闯入一家幼儿园,疯狂砍杀无辜的师生和家长,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据称,凶手的作案动机与一起车祸赔偿纠纷有关。


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消息!这是一个多么残忍的场景!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故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血案的始末。





一、血腥屠杀:幼儿园遭恶意报复,6人丧生1人受伤


据媒体报道,7月10日早上7时40分左右,廉江市横山镇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一名25岁的男子吴某杰持刀闯入当地一家幼儿园,随意砍杀遇到的师生和家长。

事发时,幼儿园尚未放暑假,有部分孩子和家长正在门口等候。


网传视频显示,涉事幼儿园门外,至少有4人倒在血泊中,其中有孩子和大人,有电瓶车被推倒,有人目击者称,“太惨了,赶紧报警!”现场惨不忍睹,令人心碎。


据报道,网传遇害者包括1名老师、2名家长以及3名学生。其中一名学生是吴某杰曾经撞过的小孩。另外还有1名学生受伤被送往医院。


8时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杰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


二、作案动机:车祸赔偿纠纷引发报复心理


那么,吴某杰为什么要对幼儿园下如此毒手呢?他和幼儿园有什么仇恨呢?


据新闻报道,7月10日上午,一名爆料人告诉记者,事发10日早晨,“现在是说死伤者中,其中一名死者开车撞了他家的小孩,然后一直没有赔偿,由此产生了纠纷,所以才发生这个事(砍人)。”


该爆料人表示,凶手疑似报复行凶。“可能赔偿一直没下来,或者是双方没协商妥。”


对于,前述爆料人所说车祸赔偿纠纷起因,暂未得到廉江当地权威部门证实。但如果属实,那么吴某杰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怨报怨,以暴制暴,不顾法律和道德的极端行径。


三、网友评论:争议不断,观点对立


这件事情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撞你小孩没解决,你应该找撞你家小孩的人。你报你的仇,伤及无辜干什么啊?真蠢。


也有网友说,开车撞了人家的孩子不赔偿,自己又没有买保险,人家孩子还在医院躺着医药费都交不起。人家去幼儿园要威胁他的孩子,老师无奈给家长打电话过去调解。家长过去居然态度嚣张跋扈,老师拉偏架要其冷静好好说话(人家孩子可还在医院躺着呢,医药费都没着落)。凶手忍无可忍直接对开车撞人的孩子动手,失去理智杀红了眼直接对无辜的人下手!


还有网友说,幼儿园和学校不应该让老人当保安,而必须是退伍人员,至少二人值班,工资不能太低啊!这校长不就是为了降低成本吗!不就是为了安排自己亲属吗。结果出事后什么都做不了!必须对校长和教育局长严加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认定呢?




四、法律分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两条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1、犯罪动机和目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只想伤害他人身体,并不想杀死对方,但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过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即想要杀死对方,并采取相应的行为手段的行为。


2、犯罪结果和后果。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指犯罪分子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结果。


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分子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要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就要从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那么,在本案中,吴某杰持刀闯入幼儿园,砍杀无辜的师生和家长,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他应该构成什么罪呢?


根据现有的报道和证据,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吴某杰的行为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理由如下:


一是吴某杰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


据爆料人称,吴某杰的作案动机与一起车祸赔偿纠纷有关。他因为对方没有赔偿他撞伤的小孩而心生怨恨,所以决定报复对方。


他选择在幼儿园作案,就是想要针对对方的孩子和家长,以及其他无辜的师生。他持刀闯入幼儿园,随意砍杀遇到的人,就是想要杀死他们,而不是只想伤害他们。


他的行为表明了他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和恶意。


二是吴某杰客观上采取了致命的手段。


据网传视频显示,吴某杰使用了一把大刀作为凶器,对着师生和家长的头部、颈部、胸部等要害部位进行砍击。


这种手段具有很强的致命性和危险性,很容易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他的行为表明了他客观上有明显的致死效果和后果。


综上所述,吴某杰持刀闯入幼儿园,砍杀无辜的师生和家长,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他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情节特别恶劣。


根据《刑法》第232条第一款的规定,他应该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深层原因:社会矛盾激化,心理健康缺失


这起血案虽然是个别事件,但也反映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为什么会有人因为一点小事就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什么会有人对无辜的生命毫不留情?为什么会有人对法律和道德视而不见?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问题都与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心理健康的缺失有关。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和冲突越来越多,导致一些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挫折。


而这些人又没有合理的途径和方式来释放和解决自己的情绪和问题,导致他们变得愤世嫉俗,甚至走向极端。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心理教育和咨询,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培养人民群众的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




六、结语:警惕血案教训,共建文明社会


这起血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我们要从这起血案中汲取教训,提高警惕和防范,加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增进相互理解和尊重,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美好社会。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们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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