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语言游戏(下)
“论哲学”
维特根斯坦坚持,把哲学作为一种阐明的活动,而不是作为一门断言各种实质性命题或关于世界的实质主张的学科来研究。
在前期的著作中,主要倾向是透过日常语言表明的使用进行探究,以揭示一种明确表达和限定思想的逻辑语法。哲学的作用就是指明一些能使意义在健全的语言使用中表达出来的范围。做到这一点后,“哲学”本身就“消失了”,没有留下什么实质性的主张,什么详细的或特别的有关世界的事实命题。
而在后期著作中,维特根斯坦放弃这样一种对于深层逻辑的寻求。他强调必须承认极为多样的语言游戏,既然它们存在,因此它们也是“完善的”。哲学仍然是一种阐明活动,但是它不再追求给语言有意义的使用划一个封闭的界限。它将有助于解开各种难题和精神束缚,这些难题和束缚是由于不能以一种意思清楚的方式理解和使用各种有效的语言而造成的。
我们不能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我们没有掌握一种对于我们语词使用的明确的观点——我们语法没有这种清晰性。一种清晰的描述系统产生的证实那种“看出种种联系”的理解力。寻找和发明中介的重要性就在这里。
一种清晰的描述系统的概念对于我们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我们给出的叙述形式和我们考察事物的方式。
从肯定的观点来看,哲学的目标是获得一种清晰的描述系统,掌握一种关于我们的语词使用的清晰的观点,通过达到看出种种联系而产生理解。哲学所致力的最初的或基本的问题就是人类对于语言的纷繁复杂的使用。人类的思想通过语言来传达。思想和语言,在这种广义上,构成“我们考察事物的方式”,它们组成我们描述系统的模式。但什么是我们人类描述系统模式的结构——即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种种规则和复杂的关联,这是不容易看出的。
从否定的观点来看,这一问题的存在的征兆就是它的持续性,人们感到一直无法看到各种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如果看到了这些区别和联系,人们就会得到(理智上的)平静,因为那时他将知道怎样有效地在所涉及的概念地域中四处游走。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著作不再提出一种本体论了。维特根斯坦现在不是去说明世界的“本质结构”是什么,并把这看作是可以由哲学图解式地加以表明和“显示”的,而是把哲学完全限制在一种治疗作用上。只有对于描述系统的表象形式,对于语言使用和概念资源的各种模式的主义。哲学唯一富有成效的和合理的作用,就是不去关心所谓形而上学的结构或世界的本质,而转向关心语言的各种使用。
“常识和确定性 对摩尔的批评”
那些对世界具有常识观点的人会接受一定数量的基本概念。其中之一就是“宇宙中有大量的物质对象”这个信念。常识的第二个基本的组成的成分是意识行为,即除了物质对象的存在之外,宇宙中也有许多意识或精神行为的例子。精神行为——心灵行为或意识行为——这些行为是非常不同于物质对象的东西。
相信一切物质对象都在空间中,即它们相互有一定的距离和方向。一切物质对象、一切我们自己的和地球上的其他动物的意识行为都是在时间中。
根据摩尔的观点,虽然主张宇宙中有物质对象和意识行为,但他未能作出任何关于整个宇宙的主张。他并不排斥宇宙中(即在一切实在的东西的总体中)可能确实有别种实体。不能说常识包括作为圣灵的上帝的存在,因为它不是普遍共有的。摩尔认为,一种常识的世界观肯定不可能对这样的实体的存在作出担保。因此,任何这样的补充也都得排除在常识的世界观的特征之外。摩尔把坚持各个命题的真实性那类哲学称为一种“常识的世界观”,“常识的世界观”在于接受一套普遍持有的已知真理。
关于物理事实和精神事实之间的区别,摩尔断言没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每一个物质事实要么逻辑上要么因果的依赖某个精神事实。有一些因果地独立于任何精神事实的物理事实。
摩尔辩护的标记是使用短语“我确知——为真”。
维特根斯坦对摩尔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分析像“我知道”和“我确信”这样的短语的使用,而不是主要集中在常识或摩尔对它的特征描述上。
维特根斯坦的论证主要论点是,只是像摩尔那样说“我知道——为真”,并在空白处填上摩尔清单上的任何一个命题,而不作进一步阐明,这是误用了“我知道”这个短语。“我知道”这个短语可以用语别的命题,但同样地用于这样的命题却是不合适的。摩尔列举的那些自明之理在我们的语言、思想、推理和探究中起着一种特殊作用,因此,在“知道”这个词的普通意义上说我们知道这些自明之理是一个错误。它的地位极其重要,甚至为别的命题提供了确定性或不确定性、真或假的根据和框架。然而,它本身却没有根据,不能由证据来证明或证实。可以说“自明之理”在性质上是前逻辑的,甚至是“没有道理的”。它们规定了一个语言体系的框架,但它们自己却不是它们帮助规定的语言游戏中陈述的假设或假定。
维特根斯坦的基本观点是,我们不应该被像“我知道”,“我确信”,“事实的真理”,“经验命题”等这样的以及诸如此类的表达的普通用法引入歧途,而去假定它们的逻辑作用始终是一样的。例如,他论证道,通常在经验的(事实的)命题和形式的(语法的)命题之间,作出的种种区别合在一起并不能成为一个单一的、明确的、绝对的分类,或者构成一个固定的分类模式。使得任何一个特定的句子可以明确地属于这些类目中的这个或那个类目。他的论点是一个较为根本的论点,他提出了一种从逻辑的观点看待任何句子作用的新方法。
他新的探讨中的一个中心论题,是关于一个世界图式(构架)——一个完整的语言体系或一套信念——在我们思想中所起的作用。这样一个世界图式对于受到较多的限制和有限的语言游戏、以及我们在这些游戏中走的“各步”来说,起着背景和包容一切的概念框架的作用。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强调逻辑上独立的基本命题的作用,每一个这样的基本命题都图式某种特定的可能事态。在他的后期哲学中,尤其是在《蓝皮书》和《哲学研究》中,他强调语言游戏的作用是为了弄清各种表达式的使用。语言表达式是按语言游戏的方法起作用的。因此,弄清了语言游戏的语法,我们才能理解一个语言表达式的使用(和“意义”)。在《论确定性》中,维特根斯坦一点也不贬低或忽视语言游戏的概念的重要性,但是他强调,为了弄清各种表达式的使用,我们必须主义的不仅是特定的语言游戏,这样边拓宽了他分析的范围。需要考虑的还有一些比有限种类的语言游戏范围更广和更基本的东西。他把这种东西称为“世界图式”。它相当于命题、概念、信念、实践的一个完整的系统或构架——简言之,相当于一种“说话方式”。
维特根斯坦说,为了从哲学观点来理解某些表达式(了解它们真正的有效的“逻辑地位”)。重要的是要确定它是用在陈述一个世界图式的上下文中,还是另一方面。它在某个比较有限的语言游戏中起作用。例如,不反躬自问所讨论的经验命题是属于一个世界图式,还是属于一种或另一种自然科学,还是用在日常生活的某个特定的情况或环境中,我们就不能有效地考察“经验命题”的范畴。一个特定的经验命题(如“这是一颗树”)的逻辑地位和作用因我们把它归属到这些范畴中的哪一个而有所不同。与此相似,他说,当我们分析像“我知道”,“我确信”,“真”,“根据”这样的表达式时,我们必须考虑它在它所属于的那种语言游戏中的作用,问一问它是一个完整的世界图式的一部分,还是涉及了一个与此不同的语言游戏。
“我知道”、“我确信”等等同那些属于世界图式的表达式的命题联系在一起时(即在游戏开始前的预备),其作用同它附着于一个不是世界图式之框架本身的一个部分的命题时所具有的那种作用(即在游戏走那一步),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有人要说“那么逻辑也是一种经验科学”,他就错了。不过这一点是正确的:同一个命题在一个时候被当作受到经验检验的东西,而在另一个时候则被当作检验的规则。对一个假设的一切检验,一切确认和否定,都已经处在一个体系中。这个体系并不是我们所有论证的一个多少是任意和可以的出发点,它属于我们称之为一个论证的东西的本质(世界图式)。这个体系与其说是出发点,不如说是论证因它而具有生命的那种因素。
我们通过考虑那些基本的方面,弄清维特根斯坦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方面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互相交织在一起,所以不能认为我们在下面讨论它们的次序体现了一种特殊的逻辑上的优先次序或相对重要的次序。
1. 摩尔宣称知道的自明之理全部都属于维特根斯坦称之为“世界图式”的东西。维特根斯坦用各种比喻来描述世界图式。
2. 怎样得到一个世界图式呢?有各种来源或“输入”。其中许多是无意识的,个人不能清楚地把它们认出。我们对许多事情只是根据权威,不加深究。儿童靠相信成人来认识。怀疑在信念之后产生。世界图式是我们一切探究和断言的基础。描述它的命题并不同样接受检验。
3. 同并不构成世界图式框架的各种信念和命题相比,维特根斯坦特别强调构成世界图式框架的各种信念和命题的作用。在通常使用它们的方式上,它们的逻辑地位和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有时候是作为世界图式的框架即标准,有时是游戏中的一步即应用)。经验命题并不都具有同样的地位,有时候把它从经验命题变为一种描述的准则,被放入了世界图式的框架之中,而不再接受检验(但可能会发生变化)。
4. 维特根斯坦有时把世界图式的组成部分描述为“判断”。维特根斯坦使用这个表达式是想强调,世界图式和它的组成“概念”,“信念”、“准则”和“命题”形成了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不只是一个超然的、纯理智的结构。确切的说,它以无数种方式、无数次地同我们的日常实践交织在一起。像每一种别的有限的语言一样,世界图式以生活形式,以“实践”为基础。在我们整个语言游戏的体系中,它是属于基础的东西。可以说,这个假定形成了行动的基础,因而自然地也是思想的基础。判断本身就说明了判断方式的本质的特点。
5. 世界图式是某种人所共有的,使教导和交际得以可能的东西。它提供了一种框架,使特定的一致和不一致、怀疑及其解决、犯错误及其纠正得以在其中发生。对比之下,世界图式之间的差别、冲突和“对立”则牵涉到整个框架本身,而不是框架中一些孤立的命题。对另一个框架表示异议或甚至不能在关于这个信念、规则和标准的背景方面达成一致。没有共同持有的判定标准和方法,能解决在世界图式之间的差别这个层次上的冲突。这里所要求的不是论证和讲出理由,而是一种转变,整个看法的改变,它要求维特根斯坦称之为“说服”的东西。理由的尽头是说服。
6. 维特根斯坦反复提出注意“解释”和“描述”之间的根本差别,前者涉及到用一种东西来为人民的主张辩护,这种东西如果得到公认,就将给某个人关于正被讨论、争论或遭到怀疑的东西所持的态度提供根据和理由。然而,给予理由,根据和辩护的过程本身必须在某一点上结束,必须在某一点上从解释转到纯粹的描述。确实有辩护,但辩护有终结。当辩护(解释、讲出理由、根据)达到终点时,人们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给出一切描述,而且说“就是这么办的”、“这就是所用的标准(规则)”。达到描述那一点上,人们已经达到了这个世界的“基岩”,在那一点上人们只能描述它,而不能证明它是合理的。在这个层次上最能希望的是一个“转变”或“说服”的过程,而不是论证、理由、根据和辩护的强迫力量。
7. 对于摩尔来说,表达式“我知道”、“我确信”和“我不可能错”可互换使用。维特根斯坦批评摩尔以这种方式对待这些表达式,他这么做有好几个原因,一个基本原因与他的兴趣(哲学方法)有关,即要在属于世界图式的东西和不属于世界图式的东西作出我们一直在考察的那种区别。一个句子的逻辑地位和作用取决于它的使用环境以及它是否属于一个世界图式。维特根斯坦对摩尔试图为常识辩护的主要批评之一是:那种辩护是牛头不对马嘴。摩尔那种自明清单中的每一个命题都属于维特根斯坦称之为“世界图式”的东西,把“我知道”或“我相信”同属于世界图式的命题一起用是不适当的。普通都把那些表达式应用于别的命题,应用于那些不构成世界图式的一部分的命题。
8. 维特根斯坦对于“怀疑”这个论题的立场,非常类似于皮尔士对笛卡尔提出的使用普遍怀疑的方法的攻击。”如果你企图怀疑一切,你就打不到怀疑一切的程度,怀疑游戏本身就是预先假定了肯定。”像皮尔士一样,维特根斯坦断言,真正的怀疑是在一个不受怀疑的信念背景下发生的。为了真正的怀疑某个事物,必须有怀疑的证据。如果你不确知任何事实,那么你也不能确知你的词的意义。怀疑本身依靠不容怀疑的东西。
9. 在什么条件下我们说某人错了?维特根斯坦指出,如果考虑的这些信念属于一个世界图式,我们就不应该说任何拒绝这些信念的人是错了。这些信念同平台的命题和信念处在不同的层次上,关于后者,人们可能会弄错。在某些情况下,对属于常识的世界图式的命题的挑战或拒绝,可以解释为是一种剧烈而普遍的精神失常,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可以解释为是世界图式真正的不同,只要牵涉到整个信念体系的对立、差别和不一致,我们就不能说那个人犯了错误。这里牵涉到某种更基本的东西。甚至为了表达某几种“怀疑”,也可能会解释整个信念体系上的一种基本差别,这种差别的存在告诉我们,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纠正错误的可能性而已。
10. 短语“我知道”的用法是什么?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是,当我们考察其中用了“我知道”那些典型的语言游戏时,我们发现,摩尔在他举的那些例子中对这个短语是误用了。“我知道”第一种用法是向别人保证说话人(或作者)是可信赖的一种方法,他有特别的资格使他有权向别人保证他宣称的命题的真理性。第二种用法是命题本事的真理性,因为说出使人非相信不可的根据来表明命题是真的,所以它被公认为真的。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两种“我知道”的日常使用都是不适当的。第一种,说话者没有特别资格能提供使我们信赖他的基础。第二种,命题没有使人非相信不可的根据,因为它们属于一个世界图式。作为组成世界图式的整个命题体系的一部分,所谈到的这些命题都公认是真的,没什么比它们更基本的了,也得不到辩护。
可能有特殊的情况:算术、瞎子……要非常特殊的情况才有意义,“我知道”整个短语可以适当的用在这些特殊情况中,但摩尔的例子并不是从这些特殊情况中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