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29.3 社会主义的工资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社会主义的工资[i]
社会主义生产者用以补偿必要劳动消耗的一部分国民收入,根据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由国家以货币的形式分配给工人和职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劳动人民,不分性别、年龄和民族,具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工具之一,社会利用这种经济工具,鼓励诚实的劳动态度,促使每个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由于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因此工资就必须采取货币形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资的主要形式是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为了保证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应该比工资的提高更快一些。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实际工资在不断增长,除了个人工资以外,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还拨出巨额的社会文化基金。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