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310高压无缝管/20G高压无缝管/交货长度及重量
GB/T5310高压无缝管/20G高压无缝管/交货长度及重量


5.2 长度
5.2.1 通常长度
5.2.1.1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
5.2.1.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交付长度大于12000mm或短于4000mm但不短于3000mm的钢管;长度短于4000mm但不短于3000mm的钢管,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批钢管交货总数量的5%。
5.2.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钢管的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0~ 15mm。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述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a) D≤159mm时,切口余量为5mm~10mm;
b) D>159mm时,切口余量为10mm~15mm。
5.3 弯曲度
5.3.1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a) S≤15mm时,不大于1.5mm/m;
b) 15mm<S≤30mm时,不大于2.0mm/m;
c) S>30mm时,不大于3.0mm/m。
5.3.2 D≥127mm的钢管,其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0%。
5.3.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和全长弯曲度可采用其他规定。
5.4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
5.5 端头外形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6 重量
5.6.1 交货重量
5.6.1.1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或公称内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5.6.1.2 钢管按公称外径和较小壁厚交货时,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5.6.2 理论重量的计算
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T17395的规定(钢的密度按7.85kg/dm3),不锈(耐热)钢钢管的理论重量为按GB/T17395规定计算理论重量的1.015倍。
按较小壁厚交货钢管,应采用平均壁厚计算理论重量;按公称内径交货钢管,应采用计算外径计算理论重量。
5.6.3 重量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单根钢管:±10%;
b) 每批较小为10t的钢管:±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