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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旅行社爆满!还不会入账的会计,要吃大亏!!!

2023-05-11 10:04 作者:花姐说会计  | 我要投稿

今年的“五一”假期刚刚结束,你有没有出去玩呢?


还没有出门,就已经在朋友圈感受到了各地“人从众”.....


这也是口罩彻底结束后的第一个五一,各地旅游景点都处于爆满状态。


据文旅部公布,今年五一假期国内旅游出游合计2.74亿人次,同比增长70.83%。


快来看看这些榜上有名的景点你有没有去过?



说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旅游出行是喜欢报团还是自驾?


反正是喜欢跟团走,既方便又不用自己做攻略,省时省心。


那说到报团,作为一名财务人你有没有想过:报团对于旅行社来说,该如何缴税呢?


来,今天就和你一起聊聊关于旅行社的缴税问题。


举个,今年五一假期,翅儿和家人一起去某旅行社,准备报团去厦门,旅行社收取的全部价款为10000元。


考考你,该旅游业该如何缴税呢?


来,我们往下看。


首先,我们知道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可以有两种计税方法。


一种是一般计税,这种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抵的办法来计算缴税。


另外一种是差额征税。


我们来看差额征税的相关政策


那对于旅行社来说,该选哪种计税方式呢?


翅儿建议,旅游业企业可以任意选择一般计税或者差额征税的计税方法。


但是,旅行社最好选择差额征税。


为什么这样选择呢?


主要是因为旅行社在取得进项税票时,它的上游供应商很难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如果选择了差额纳税,就可以避免缴纳冤枉税。


既然知道了旅行社选择差额征税,具体该怎么缴纳税款呢?


来,带你一起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假设,本次游厦门,该旅行社的景区门票、住宿等费用合计6000元。


所以该旅行社缴纳增值税所确定的销售额就是10000-6000=4000元。


也就是说,只针对4000元征税了,税率是6%。


增值税就是4000/(1+6%)*6%=226元。


接下来,会计又该如何入账呢?


(1)收取服务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


(2)差额扣除项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 5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340

贷:应付账款等 6000


(4)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26(566-3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6


在这里,翅儿要提醒你⚠️:


1)凡事申请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必须经税务局备案才可以用差额征收。


2)成本列支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计算是按照销项税额的税率确定的


3)日常核算中,需要按项目分别核算收入和成本,并准确申报和计算其差额。这样才是长久之计,对于某些长期成本过高的,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预警。


4)注意,在抵减时必须取得合理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才可以。

说到这里,还是要多说一句:


如果旅行社选择差额征税,只是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了部分费用,仍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除了扣除的差额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他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的,这点一定要注意⚠️。


其次,采取差额征税,不能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对于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也可以根据规定开具差额专票。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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