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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概论•主要魔法组织】第一节:魔法组织

2022-06-05 22:55 作者:利其斯_lykisye  | 我要投稿

一、魔法组织

1、魔法组织含义

广义上,任何“与魔法有关的团体”都可以被称为魔法组织。

但在实际运用魔法组织的概念时,一个团体只有满足“魔法”和“组织”两个维度的以下要求,才会被称为“魔法组织”。

“组织”维度:A、对内具有“有序性”,团体的成员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各司其职。B、对外显示出“目的性”:团体具有明确的纲领或所要实现的目标。C、时间上具有长期性:团体应当长期存在,而不是临时性质的。D、团体拥有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公共影响力。E、中心化,有相对明确的决策机制(和决策核心),这一机制可以是明文规定的,也可以是依靠传统产生的。

“魔法”维度:A、团体的成员主要由魔法师组成。B、团体的目标与纲领与魔法世界相关。C、团体在进行其主要活动时,使用魔法并依赖于魔法。

只有满足以上要求的团体,才是狭义的“魔法组织”。本书中未加特殊说明的“魔法组织”一词,均为狭义。

2、魔法组织的分类

A、分布范围由小到大:地域性魔法组织、区域性魔法组织和全球性魔法组织。

B、以组织的目的不同,可分为意识形态目的魔法组织、经济目的魔法组织、安全目的魔法组织、综合目的魔法组织等等

C、以组织规模分。一般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巨型四类。

D、按与联合会的关系分:正面魔法组织(合作、从属)、中间面魔法组织(中立)、反面魔法组织。

E、按与各国政府的关系分:官方魔法组织、半官方魔法组织、合作魔法组织、合法独立魔法组织、非法魔法组织。

F、按对成员身份的约束程度分:高度排他性约束(该组织的成员被要求不得加入绝大多数其它组织,如暮日),同类排他性约束(该组织成员不得加入其它同类组织,如教廷、东方联盟、相当一部分企业),严格约束(存在详细的不得身份重叠的黑名单),一般约束(有着一定身份纪律),松散约束(在传统或道德上对成员身份有软性要求),无约束。

3、魔法师的魔法组织身份

魔法师常常是一个乃至多个魔法组织的一员,不同的魔法组织会为魔法师提供不同的便利,也会对他提出要求。魔法师的魔法组织身份往往意味着一位魔法师在魔法公共社会中所处的位置。

一般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四个层面的魔法组织身份来快速勾勒一位魔法师的社会身份。

A、政治:魔法师是否是某个类政府魔法组织的一员或对某个类政府魔法组织怀有高度信赖感。

B、经济:魔法师在怎样经济目的的经济魔法组织中工作,或者他的生活所需不依赖于魔法世界。

C、意识形态:魔法师是否是意识形态色彩的魔法组织的一员,若是,则他认同怎样的意识形态。

D、流派:魔法师是否加入了擅长并传授某类魔法的魔法组织,这常常也是他所擅长的魔法并暗示着他可能的人格和世界观。

二、类政府魔法组织

1、类政府魔法组织

在形形色色的魔法组织中,有一类魔法组织就像凡人世界主权国家的政府一样,起着统治、管理、协调区域内社会整体的作用,他们拥有自己的行政机构、军事力量、法庭,宛如魔法世界的国家政府。这类组织被称为类政府魔法组织。

2、类政府魔法组织性质和互动

虽然我们用政府来类比类政府魔法组织,但事实上两者并不相同。类政府魔法组织对内不能如主权国家的政府一般严密地行使权力,它对“受其管辖”的魔法师的控制事实上是非常松散的,不能为他们定下一整套涵盖生活方方面面的准则,只能对他们进行一定约束。一般而言,类政府魔法组织只能管辖“地域”而不能管辖“公民”(也没有公民身份的概念),魔法师只要在它控制的地区遵循该地区的规则即可。

同样的,类政府魔法组织互相之间也没有如现代主权国家之间一样形成一套完整的互动规则,也没有对类政府魔法组织的权力范围作出规范。事实上,各大类政府魔法组织控制的地域范围多有重叠,互相之间冲突干涉不断,而这些都被视为是天然合理的。

3、主要类政府魔法组织

基督教联合教廷(欧洲、东地中海、拉丁美洲、大洋洲、印度、南部非洲、西非部分地区、东南亚少数地区,括号内所注为该组织在主位面的主要影响范围)、东亚元素魔法新联盟(东亚、东南亚)、自由神殿(北美洲、西欧部分地区)、伊斯兰新圣地联合(西亚北非、中亚、印度)、贝斯维伦(东欧、北亚)、守夜人(北印度、南中国、东南亚)、图扎约同盟(撒哈拉以南非洲)、南亚同盟(南亚次大陆)

图片见《魔法概论•世界观简介》

4、类政府魔法组织与各国政府

当一位魔法师生活于主位面时,他既是一位魔法师,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既处于类政府魔法组织的势力范围内,也处于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内——“双重管辖”的问题产生了。此外,近代以来,随着国家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增强,资源的增多,各国政府逐渐向魔法世界加强他们的影响力,与类政府魔法组织展开了漫长的博弈和斗争。最后,不同的国家政府与类政府魔法组织之间形成了不同的“权力共识”,分享管辖魔法事务的权力。

譬如,在北美,自由神殿与美国政府几乎融为一体,“神殿作为美国政府相对独立的部门运作,并作为美国政府内部的利益集团争取利益”,有人将自由神殿比喻为美国分立的“第四权”。欧盟则在教廷的指导下成立了“欧洲魔法事物委员会”,事实上承认了教廷对欧洲魔法事物的主导地位,但欧盟依然保持着对他的监督和牵制。东亚则形成了政府专门部门(如中国的特殊事务处理局)与东亚联盟并行的双轨制,东亚联盟进行一般管理,统筹利益,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并依据条约处理“超越底线的状况”,当政府部门依据条约处理“超越底线的状况”时,东亚联盟有提供帮助的义务,两者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合作。西亚、拉美、非洲各国缺乏力量干涉魔法事务,大多在与类政府魔法组织(圣地,教廷,图扎约)就观心的底线问题“约法三章”后便将管理魔法事务的权力交予了魔法组织。印度政府近年来成立了被称为“达哩摩”的强力魔法部门,受限于国内错综复杂的局势,“达哩摩”暂时还只能发挥有限的影响力,但也已经有效地缓解了印度内部各派势力争斗不休的局势。


欧盟的魔法世界事实上处于教廷主导之下

三、联合会

1、什么是联合会

联合会有时被称为“魔法界的联合国”,是世界几个主要类政府魔法组织共同成立的协商机构。

20世纪初,随着各国政府魔法机关的兴起,“脱离凡世运动”的扩展以及势力平衡的形成,西方世界各大魔法组织结束了大规模的对抗,于1926年成立了魔法联合会,以协调各方利益。随后几十年里,世界其他地区的主要类政府魔法组织纷纷加入,联合会逐渐涵盖全球。

今天,联合会成员之间往往会避免大规模的正面冲突以维持相对和平。并在互利发展,应对共同威胁与挑战,维护整体和平稳定等方面利用联合会平台进行有效合作。联合会下辖的“魔法标准委员会”“职业协调委员会”“统一魔法科学委员会”等部门亦为世界魔法的统一化,标准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联合会的标志,“斑驳的悬浮三角”,真的丑......  >__<


基督教联合教廷(1926,括号内所注为该组织加入联合会年份)、自由神殿(1926)、德尔菲阿波罗神庙(1926)、贝斯维伦(1926)、守夜人(1934)、东亚元素魔法新联盟(1952)、图扎约联盟(1974)、伊斯兰新圣地联合(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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