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老人公交车抢方向盘,谩骂司机乘客,甚至推攘众人,没招
近日在海口,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名七旬老人上车后安然无恙,直到车辆行驶到下一站时,才发现其朋友在上一站因找口罩没有赶上车。便要求公交司机师傅原地等候,公交公司都有规定,都是有点儿的,几点出发,到终点站几点,由不得他们,公司有规定的,再说车上还有很多乘客,他们也赶时间!

所以司机师傅没有听老人的话,准备驾驶公交车,奔往下一站。这个老人呢?一看急眼了!他就先后多次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并几次拉拽都不松手!这种行为持续了近三四分钟左右,车上的乘客看到此情此景,认为非常危险,对这个老人进行了劝阻,公交司机也对他进行了劝说!
但是老人仍旧暴力推拉,甚至大声谩骂,司机师傅看到老人的无理取闹,为了行车及乘客的安全,邱师傅报了警!但是老人还是不依不饶,反而变本加厉的谩骂,告诉司机:”你报警,你报警!我们是要上车的,你是不是要为我们服务?我不让你走!”邱师傅严肃地告诉老人,这种行为很严重,报警的话你要承担责任,但老人仍旧置之不理!

老人甚至对一名热心乘客也实施了推攘!在这一过程中,邱师傅始终保持了克制,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车内乘客对老人纷纷谴责,并表示了不满!在当天上午十点四十八分,长堤派出所民警到达了现场。但是老人拒绝下车,为了不耽误其他乘客去火车站的时间,邱师傅和乘务员将乘客疏散至后面一辆三十七路车。

随后开着公交车,带着老人,一起前往了长堤派出所。据了解,这个老人今年已经有七十五岁高龄了,海口人。这么大岁数了,还出来坐公交车,确实不容易。我们可以理解,但是您老人家抢夺方向盘可是危及到了全车人的生命安全!确实是不对,您怎么说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本条规定,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构成妨碍安全驾驶罪,应当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在这个老人都已经七十五岁的高龄了,他的心态还跟一个小伙子一样,如此的高调。实属不符合一个老年人的形象。

我在想是不是,老人知道,法律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才如此的蛮横嚣张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这么大的年纪了,竟然上前抢夺方向盘。如果在行驶途中自己摔倒了,想必也不会善罢甘休。

但是即便摔倒,这也是自己故意导致的,不能够认定公交公司对此承担过错。因此,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自己。不能因为仗着自己年龄大就网开一面。毕竟这一车的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责任是很大的,对他们也不公平。什么叫做倚老卖老,无理取闹呢?在这位海口老人的身上体现得一览无余,针对这些坏老人,真的应该有一系列的应对方法。

有的时候,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那些坏人变老了。他们只会想到自己的利益,而忘了大众的利益。可以这样说,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任何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不是刑事责任,加之老人年龄已经七十五岁。这位老大爷可能会免于拘留处罚,最后大概率是接受一下教育批评就回家了。在社会上因抢方向盘而造成的惨剧,已经不是一两件事了,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定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否则,大家的出行安全,根本就没有保障!大家觉得高龄老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减轻了处罚或者批评教育而了事,是否是当下社会对老年人过高的尊重呢?

尊重是互相的,希望老年人们能够以一种平和的心态面对生活,幸福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