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柱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
2.1柱平法施工图的表示方法
2.1.1柱平法施工图系在柱平面布置图上采用列表注写方式或截面注写方式表达。
2.1.2柱平面布置图,可采用适当比例单独绘制,也可与剪力墙平面布置图合并绘制(剪力墙结构施工图制图规则见第3章)。
2.1.3在柱平法施工图中,应按本规则第1.0.8条的规定注明各结构层的楼面标高、结构层高及相应的结构层号,尚应注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位置。
2.1.4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注写
1框架柱嵌固部位在基础顶面时,无需注明。
2框架柱嵌固部位不在基础顶面时,在层高表嵌固部位标高下使用双细线注明,并在层高表下注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标高。
3框架柱嵌固部位不在地下室顶板,但仍需考虑地下室顶板对上部结构实际存在嵌固作用时,可在层高表地下室顶板标高下使用双虚线注明,此时首层柱端箍筋加密区长度范围及纵筋连接位置均按嵌固部位要求设置。
2.2列表注写方式
2.2.1列表注写方式,系在柱平面布置图上(一般只需采用适当比例绘制一张柱平面布置图,包括框架柱、框支柱、梁上柱和剪力墙上柱),分别在同一编号的柱中选择一个(有时需要选择几个)截面标注几何参数代号;在柱表中注写柱编号、柱段起止标高、几何尺寸(含柱截面对轴线的偏心情况)与配筋的具体数值,并配以各种柱截面形状及其箍筋类型图的方式,来表达柱平法施工图(如本图集第11页图所示)。
2.2.2柱表注写内容规定如下:
注写柱编号,柱编号由类型代号和序号组成,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注:编号时,当柱的总高、分段截面尺寸和配筋均对应相同,仅截面与轴线的关系不同时,仍可将其编为同一柱号,但应在图中注明截面与轴线的关系。
2.注写各段柱的起止标高,自柱根部往上以变截面位置或截面未变但配筋改变处为界分段注写。框架柱和转换柱的根部标高系指基础顶面标高;芯柱的根部标高系指根据结构实际需要而定的起始位置标高;梁上柱的根部标高系指梁顶面标高;剪力墙上柱的根部标高为墙顶面标高。
注:对剪力墙上柱QZ本图集提供了“柱纵筋锚固在墙顶部”、“柱与墙重叠一层"两种构造做法(见第65页),设计人员应注明选用哪种做法。当选用"柱纵筋锚固在墙顶部"做法时,剪力墙平面外方向应设梁。
3.对于矩形柱,注写柱截面尺寸bxh及与轴线关系的几何参数代号b、b2和h、h₂的具体数值,需对应于各段柱分别注写。其中b=b+b₂,h=h+h₂。当截面的某一边收缩变化至与轴线重合或偏到轴线的另一侧时,b、b₂、h、h₂中的某项为零或为负值。
对于圆柱,表中bxh一栏改用在圆柱直径数字前加d表示。为表达简单,圆柱截面与轴线的关系也用b、b₂和hi、h₂表示,并使d=b+b₂=h+h₂。
对于芯柱,根据结构需要,可以在某些框架柱的一定高度范围内,在其内部的中心位置设置(分别引注其柱编号)。芯柱中心应与柱中心重合,并标注其截面尺寸,按本图集标准构造详图施工;当设计者采用与本构造详图不同的做法时,应另行注明。芯柱定位随框架柱,不需要注写其与轴线的几何关系。
4.注写柱纵筋。当柱纵筋直径相同,各边根数也相同时(包括矩形柱、圆柱和芯柱),将纵筋注写在"全部纵筋"一栏中;除此之外,柱纵筋分角筋、截面b边中部筋和h边中部筋三项分别注写(对于采用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可仅注写一侧中部筋,对称边省略不注;对于采用非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必须每侧均注写中部筋)。
5.注写箍筋类型号及箍筋肢数,在箍筋类型栏内注写按本规则第2.2.3条规定的箍筋类型号与肢数。
6.注写柱箍筋,包括钢筋级别、直径与间距。用斜线“/”区分柱端箍筋加密区与柱身非加密区长度范围内箍筋的不同间距。施工人员需根据标准构造详图的规定,在规定的几种长度值中取其最大者作为加密区长度。当框架节点核心区内箍筋与柱端箍筋设置不同时,应在括号中注明核心区箍筋直径及间距。
【例】Φ10@100/200,表示箍筋为HPB300级钢筋,直径为10,加密区间距为100,非加密区间距为200。
Φ10@100/200(Φ12@100),表示柱中箍筋为HPB300级钢筋,直径为10,加密区间距为100,非加密区间距为200。框架节点核心区箍筋为HPB300级钢筋,直径为12,间距为100。
当箍筋沿柱全高为一种间距时,则不使用"/"线。
【例】Φ10@100,表示沿柱全高范围内箍筋均为HPB300,钢筋直径为10,间距为100。
当圆柱采用螺旋箍筋时,需在箍筋前加“L”。
【例】LΦ10@100/200,表示采用螺旋箍筋,HPB300,钢筋直径为10,加密区间距为100,非加密区间距为200。
2.2.3具体工程所设计的各种箍筋类型图以及箍筋复合的具体方式,需画在表的上部或图中的适当位置,并在其上标注与表中相对应的b、h和类型号。
注:确定箍筋肢数时要满足对柱纵筋“隔一拉一”以及箍筋肢距的要求。
2.2.4采用列表注写方式表达的柱平法施工图示例见本图集第11页图。
2.3截面注写方式
2.3.1截面注写方式,系在柱平面布置图的柱截面上,分别在同一编号的柱中选择一个截面,以直接注写截面尺寸和配筋具体数值的方式来表达柱平法施工图。
2.3.2对除芯柱之外的所有柱截面按本规则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编号,从相同编号的柱中选择一个截面,按另一种比例原位放大绘制柱截面配筋图,并在各配筋图上继其编号后再注写截面尺寸bxh、角筋或全部纵筋(当纵筋采用一种直径且能够图示清楚时)、箍筋的具体数值(箍筋的注写方式同本规则第2.2.2条第6款),以及在柱截面配筋图上标注柱截面与轴线关系b、b2、h、h₂的具体数值。
当纵筋采用两种直径时,需再注写截面各边中部筋的具体数值(对于采用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可仅在一侧注写中部筋,对称边省略不注)。
当在某些框架柱的一定高度范围内,在其内部的中心位设置芯柱时,首先按照本规则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编号,继其编号之后注写芯柱的起止标高、全部纵筋及箍筋的具体数值(箍筋的注写方式同本规则第2.2.2条第6款),芯柱截面尺寸按构造确定,并按标准构造详图施工,设计不注;当设计者采用与本构造详图不同的做法时,应另行注明。芯柱定位随框架柱,不需要注写其与轴线的几何关系。
2.3.3在截面注写方式中,如柱的分段截面尺寸和配筋均相同,仅截面与轴线的关系不同时,可将其编为同一柱号。但此时应在未画配筋的柱截面上注写该柱截面与轴线关系的具体尺寸。采用截面注写方式表达的柱平法施工图示例见本图集2.3.4第12页。
2.4其他
2.4.1当按本规则第2.1.2条的规定绘制柱平面布置图时,如果局部区域发生重叠、过挤现象,可在该区域采用另外一种比例绘制予以消除。
6.3.5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2 剪跨比宜大于2。
3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6.3.6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6的规定;建造于IV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本规范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2 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3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种箍筋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本规范表6.3.9确定;
4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3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5 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
6.3.7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N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1%。

注:1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钢筋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05;
3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加0.1。
2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注:1 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
2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6.3.8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
2 截面边长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2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4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5 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6.3.9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2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3 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阿ρν≥λνfc/ fyv (6.3.9)
式中:ρν—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
计算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折减系数0.80;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v—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λν—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6.3.9采用。

注: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和单个圆形箍,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用一根通长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2)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6.3.9内数值增加0.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于1.5%。
4柱箍筋非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
2)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0 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本规范第6.3.7条采用;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0.12、0.10和0.08,且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和0.4%。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节点核芯区,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核芯区上、下柱端的较大体积配箍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