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外国哲学史部分》4.9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卢梭的重要著作,于一七五四年出版。这书的中心思想是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如何克服不平等的途径问题。它反映了法国在一七八九年革命前,小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和消灭社会不平等的政治要求,为当时的法国和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
全书分为序、本论、第一篇、第二篇和注等部分。书中指出,人类不平等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认为在社会、国家和文明产生以前,人类曾经处于自然状态之中。这时,人和野兽没有多大差别,在“无实业,无语言,无住所,无战争也无联系”的孤独生活中,人们的智力也不可能有不平衡发展,因此,人人自然都是自由、平等的。卢梭不懂得阶级是由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因而错误地认为,人类所以出现不平等,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具有一种趋于完善化的能力。具体说来,随着人们开始发明制造各种生产工具,进入定居生活,特别是农业和冶金技术的发明,使人的自然状态向文明社会过渡,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不平等。这是人类不平等的第一个阶段。富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便诱骗人民订立契约,组织国家政权,从而出现了压迫者和被压迫者。这是人类不平等的第二个阶段。国家和法律的产生,本来是文明的进步,但是反而使不平等更加深化,因为社会和法律给弱者带来新的枷锁,而给强者以新的力量。这样,合法权力转变为专制暴力,出现了主人和奴隶的不平等,这是人类不平等的最后阶段。它认为在最后阶段的情况下,人民起来用暴力推翻统治者的暴力,恢复自由权利是完全必然的和合理的。
书中还包含有深刻的辩证法因素。例如,关于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过渡,它认为这是一种由野蛮到文明、自然的平等到人为的不平等、自由状态到奴隶状态的转化过程。它把不平等的产生看做既是进步又是退步。从人类文明的发展来说,是进步;从人类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则是退步。这些看法都是辩证的。恩格斯称这部著作是十八世纪形而上学统治时期的一部“辩证法的杰作”。[1]
书中以资产阶级的人性论观察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等问题,把人的自我完善的能力,即人的主观意志,说成是社会发展的原因;把个人围地占为己有看作是私有制的起源;它不主张消灭私有制;等等。这表明它既不能科学地揭示社会不平等的起源,更不能指出消灭不平等的正确道路,不可避免地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坑。
注: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