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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没以牟利为目的直播色情表演会被判刑吗?

2022-01-04 13:27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一、直播色情表演会被判刑吗?

随着自媒体的火爆,网络直播平台的普及,直播不仅被网友们当成娱乐,主播也成了一份有着不菲收入的职业。然而当大家看到直播带来的名利双收以后,越来越多的人跻身直播市场。为了博得更多关注,获得更多钱财,有些主播“动起了歪脑筋”,用一些奇葩的内容吸引眼球,也有敢碰色情擦边球的主播。即使一次次被查禁,被处罚,被拘留,被判刑,仍然有人愿意铤而走险。然而一旦违规就可能会触碰法律的底线。很多人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没有重视,那些参与者以为只是会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并没有想到从事色情表演和传播淫秽物品都会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也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这样的重刑。


二、如果没以牟利为目的,只是觉得有趣,或者想要赚得粉丝和知名度,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不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的,利用互联网或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刑法》第364条的规定来定罪量刑。达到以下规定标准2倍以上数量的,并且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的,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来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20个以上淫秽动画、电影、表演等视频文件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100个以上淫秽音频文件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200个以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达到1万次以上点击率的。

(5)注册200人以上会员,并且按照会员制方式出版、传播、贩卖淫秽电子信息的。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363条规定,出版、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以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对于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处以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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