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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社会文化人类学理论视角看待(虚拟)偶像:编译与讨论》下的评论(留档用)

2022-07-09 00:55 作者:PSGLGD_东风-17  | 我要投稿

原玉

看完还是有不少疑问的,比如据你的描述,阈限和共睦态这两个概念的价值就十分可疑。其次当我们讨论偶像的模糊性或开放性时,以工商、直播、短视频为例是否恰当(如果你想指出的是营业音这种不同场景下的区别的话)?在不同的场景中,我们总能准确捕捉到偶像的同一性,而其模糊性反而体现在并存于所有场景中的同一性的紊乱,比如ooc,比如拉姐聊到自己的生活时总显得十分社牛,而每每自称社恐。当然,我这里可能混淆了偶像的模糊性和中之人的模糊性。但是我想引一段我之前回复别人关于珈乐的身份的问题:如果珈乐有主体性,那么这个主体性只能来自于3,那么乐就是3;如果珈乐没有主体性,那么如何识别珈乐只取决于珈乐的粉丝,那么乐更是3。此处我预设了粉丝是将珈乐作为人而非物亦非处于阈限中来喜爱的。或者我可以干脆预设,人只会爱人的情感,人即使爱物也只是爱投射于物上的人的情感。

而看起来触手可及,却又遥不可及,这种观察更加暴露了阈限这一概念的无力,很难想像到什么东西是真的完全可及的。

而后文引用的盖尔对艺术品能动性的表述似乎既忽视了感受本身是被建构的,又放大了艺术品在调解(调节?)社会关系时的作用,因为这种作用总是后置的,后来于直接经验的产生,欣赏者或创作者的能动性仍是主导的。

其次,如果要讨论偶像的本体论,那就应当将偶像视作一种社会身份而非一个具体的人,那么一种社会身份总是本质主义的,不需要其他职业专长来定义自己,”它“的专长就是提供情感价值。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十分迟钝的。而当偶像定义自己并影响受众时,”她“定义的就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自己,我们不应当认为扮演偶像、定义自己这一行为没有自反性。

关于石井的论述,我想举一个更贴近生活的例子,就是当我们握着刀时,我们总能感觉到一种恐惧感和力量感并存的状态。但是这种物的效果总是建构的,总是需要重重的前提条件。在夸大物的能动性这方面,石井和盖尔的观点似乎没有区别。比如演出服和舞台作为符号促进了传统意义上偶像身份的确立,粉丝需要同时认同这些符号的意义。但当如我上文所说的偶像作为人来定义自己并影响粉丝时,只有作为表象的演出服和舞台的存在是非常无力的,她需要作为人与粉丝达成双向的情感互动。当此时,舞台上那个光鲜亮丽的形象反而成为了真正偶像的剩余。

你后面也提到了盖尔与石井理论的不适应性,但我认为也有些问题。因为魂同样是遥不可及的,并非当33脱去珈乐的皮,以3的身份与我们对话,我们就接触到了她的魂,我们只是接触到了珈乐的扮演者,只是扮演者通常被称为“魂”,这个魂与真正的魂,或曰偶像的能动性之间不可混淆。

这也是为何,我不认为我对虚拟偶像的接受是类阈限式的,在我这里是皮还是魂的问题并非是悬置的。珈乐只是一层皮,3又何尝不是呢?与3的接触中难道不存在仪式吗?或者说与任何人的接触不都需要双方的共同想象吗?或者举一个十分低俗的例子,向有意向的对象掏出condom,不正是一种符合所谓物的能动性的仪式吗?

总之,不管是“不具有裹挟感地自愿打钱”,还是站在皮套的立场上打钱,我认为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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