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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及处理意见

2022-11-01 14:00 作者:范先生以案普法  | 我要投稿



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互联网作为营销手段和推广方式,网络营销类合同应运而生。网络营销类合同作为一种新类型合同,在签订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和关键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主体资质的审查

合同审查中首先要关注的问题就是签约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这也是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网络营销合同主体在审查时,除了应关注其营业执照等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外,鉴于该行业的特殊性,还应关注网络营销行业所涉及的特殊行业资质,如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ICP\\ISP\\SP证等),以确保签约主体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

二、约定合理的计费方式和计费条件

网络营销类合同普遍适用的计费方式是根据有效的成交量来提点,提点比例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此类计费模式的关键是计费标准的约定,计费以有效推广条数为准还是以推广条数为准,有效条数的认定条件等,均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以免日后因歧义产生结算问题。

三、应明确广告发布的网址

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营销介质,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一种营销手段。目前,互联网营销的载体主要包括PC端和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端互联网终端设备。双方在签约时,应根据业务模式和合作需求加以选择,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设备载体及推广网站。

四、自动续约条款

合同有效期是一份完整的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之一,网络营销类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是周期性的。此类服务中,一般是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合同模板,服务提供方为了便于管理,多数会在合同中约定“自动续约条款”,即“合同期满前双方若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等。对于服务提供方来说,“自动顺延”条款便于其对客户的管理,但是对于需求方而言,“自动续约”条款极易因疏忽而导致经济损失。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业务需要及签约主体自身情况,妥善选择续约条款,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管理、设置提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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