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一个大男人用丝袜堵住空气质量监测装置?这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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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总结
1、2021年3月1日以后用丝袜堵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应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
2、当立法机关结论与司法机关结论起冲突时,应以立法机关结论为准,因为立法机关结论的效力高于司法机关结论。
3、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新法律对被告人有利,如果该案件还未判决可采用新法律,已经判决入狱的案件按照现行法律是无法享受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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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目录
一、酒后用丝袜堵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案
0∶00━01∶52
二、用棉纱堵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器案
1∶53━4∶15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4∶15━7∶12
一、酒后用丝袜堵住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案
2020年10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汤某某酒后到萧县生态环境分局顶楼,用其随身携带的丝袜将萧县监测省控站点用于监测PM10、PM2.5数据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采样杆套住,致使当日21时至次日7时的PM10、PM2.5数据值严重失真。2020年11月17日,汤某某被萧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可以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给汤某某定罪吗?
答: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新法律对被告人有利,如果该案件还未判决可采用新法律,已经判决入狱的案件按照现行法律是无法享受新法律。
2、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用棉纱堵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器案
国家环境保护部所属的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通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于每小时将数据自动传输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某利用协助该环境监测站搬迁之机私自截留监测站钥匙,2016年2月4日~3月6日进入监测站用棉纱堵塞采样器,以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数据采集。何某作为李某的领导,要求把空气污染数值降下来,并对该行为予以默认。在前后近一个半月时间内,李某与张某1、张某2、张某3等四人先后多次实施此类干扰行为,造成很多时间段的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这些严重失真数据已实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用于环保部编制2016年2月、3月及第一季度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评价、排名。
最终5人均被判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处以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1、刑法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定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2、干扰终端监测设备,为何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环保部所管理的空气质量监测站所使用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一种。其中,采样器是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用于采集、获取空气质量信息的终端设备。李某等人使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并非仅仅导致采样器本身功能不正常,更重要的是整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因为采样器已接入系统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设备,而是该信息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配套设备。
3、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①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②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③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什么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①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②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③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2021年3月1日以后用丝袜堵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犯什么罪?
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新增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主体。新的法律改变了以前司法机关的结论,而且是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改变了司法机关的结论,认为这种行为不能够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应该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
3、当立法机关结论与司法机关结论起冲突时,应该采取哪个结论?
答:应以立法机关结论为准,因为立法机关结论的效力高于司法机关结论。
参考来源
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04号》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方正县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4、《刑法修正案十一》 ━全国人大网
5、丝袜套住检测设备 淮南一男子被起诉 ━北青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网
7、【罗翔】从《我不是药神》看假药与法律溯及力 ━哔哩哔哩 知识课代表笔记